陳昱奉觀點:森林的美好 在於看不見的地方

2017-03-15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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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案件最忌「見樹不見林」。(美聯社)

森林案件最忌「見樹不見林」。(美聯社)

德國著名的森林守護者彼得˙渥雷本(Peter Wohlleben),在其「樹的秘密生命(Das geheime Leben der Bäume)」一書當中寫到:「讓森林重獲自由,我們才能夠在完好無缺的大自然中感受自己心靈的顫動」。誠然,森林不只是生態系的一部分,更是人類情感的慰藉。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之森林資源調查報告,在台灣國土360萬公頃的面積中,森林覆蓋率達58%,我們可謂是居住在備受森林眷顧的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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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憾的是,台灣許多檢察署轄區內的森林法案件層出不窮,查獲遭盜伐的珍貴林木,如:紅檜、扁柏、牛樟木等,常以數十噸計。紅檜、扁柏可製成聚寶盆等工藝品,牛樟椴木則可用以繁育牛樟芝,均有鉅額獲利可圖。因此,盜伐林木的山老鼠前仆後繼,分工日趨細膩,手法日益翻新。招募粗壯逃逸外勞搬運木塊者有之,長期供養吸毒人口星夜駕車者有之。近則埋樁把風,遠則雲端監控。甚而自製雞爪釘以逃避警方追緝,打磨消音器以防範山友查知。秀麗山林小徑中,隨處散見保力達B空瓶,百年巨木樹洞中,塞滿越南泡麵碗蓋。髒亂悽愴,不忍卒睹。

而身為國家公益代表人的檢察官,在森林法案件中,又可以發揮什麼樣的功能呢?

拂曉出擊抓「山老鼠」。(林務局官網)
拂曉出擊抓「山老鼠」。(林務局官網)

筆者目前為嘉義地檢署國土案件承辦檢察官,森林法案件是其中要項。本署轄區內有嘉義林管處所管轄的阿里山、玉山、大埔事業區,平時有林管處巡山員定期巡山,並針對盜伐熱點加強巡邏,另有各該管轄員警及森林警察職司查緝、臨檢等工作,大夥兒都在遼闊的山林中奔波,辛苦備嘗。

在個別案件偵辦上,多半會由司法警察(官)報請檢察官指揮,由檢察官做宏觀調控,預劃日後起訴前的各項偵辦進程。其中,又以強制處分權的發動與執行,最具關鍵性。刑事訴訟法所規定之拘提、逮捕、搜索、扣押、具保、責付、羈押等強制處分,在森林法案件中常被併合使用。而強制處分權的行使,涉及人身自由、財產的剝奪,故檢察官係居於獨立、中立的地位,衡酌案情而發動,期許毋枉毋縱,審慎為之。

筆者就曾在去年指揮偵辦某一森林法案件時,由警方臨時意外查獲的三噸多牛樟、檜木木塊,藉由三次聲請羈押、三次搜索,以及調閱他股多件相關竊盜、毒品案件綜整事證,循線破獲一長期盜伐林木集團。而在偵辦過程中,臨時性的夜間開庭,以及外出勘驗乃屬常事,此有賴地檢署檢察事務官、書記官、法警及司機們的無間配合,讓案件得以順利進行,最終起訴至法院後,相關被告均判處有罪。類似的案子,在許多地檢署亦數見不鮮,看似普通,但實則複雜繁重,需恃檢、警、林三方通力合作,以及法院裁判支持,始得畢竟全功。

誠如彼得‧渥雷本所言,森林是植物、動物、菌類的共生體,缺一不可。蓊鬱林木,固然青翠悅目,但森林的美好,更在於看不見的地方。森林,有她自己的呼吸節奏,有她自己的心跳韻律,默默地滋養萬物,淨化大地。而良好的治安環境,亦是得來不易。

森林法案件的查緝,最忌「見樹不見林」,行政與司法部門的充分合作,厥為保林、護林的基礎,如能加上立法部門的鼎力協助,將可進一步確保台灣珍貴的森林。例如:是否透過修法,對於嫌犯所取得之森林主、副產物或加工品,未能證明合法來源者,得予以利查扣沒收?或者,援引修正後洗錢防制法的「擴大沒收」制度,以徹底剝奪山老鼠的不法利得。凡此,皆是我們日後可以努力的目標,為保護台灣珍貴森林盡一分心力。

*作者為嘉義地檢署檢察官、前哈佛大學訪問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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