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筆者認為移植「美國經驗」所面臨最複雜的問題,在於移植者有意識地忽略美國法制現實運作情形。筆者以犯罪策略組作為比方;目前該組所遭遇的最大內部挑戰,在於一種「偽知識騙局」,許多檢察官仍認為,只要堆砌統計數字,取得「大」數據,就能推動政策改革。然而這些數據取得後,如何清理、如何轉介成為代碼、以及如何分析,需要的都是一系列的人為判斷,而每一個過程,都可能出錯。犯罪策略組所發佈的每一份報告,都是打著「大數據」、「科學分析」的旗幟,所提出的每一項政策建議,看似說服力十足;然而,許多時候支持這些報告的,可能只是粗糙又經不起檢驗的模型,當這些資訊被錯誤利用,便可能引發誤導民眾認知的嚴重後果。當全美各地檢察官辦公室陸續興起「大數據革命」或「以情資為導向的檢察作為」(Intelligence-led Prosecution),很少人進一步問,究竟這些研究報告能否經得起嚴格檢驗。同樣的,當法律制度改革者口中的「美國經驗」,脫離現實情況,或這些「美國經驗」源自於片段甚至不實的訊息,在「專家」、「權威」、或是「名嘴」等華麗包裝的加持下,就有可能被不當運用,將法制改革導向錯誤方向。所謂的移植「美國經驗」,充其量很可能只是某些人心中虛幻的美國夢。
*作者為美國史丹佛大學法學博士候選人、舊金山地區檢察官辦公室檢察官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