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士淳觀點:進擊的美國檢察官-犯罪策略組的誕生與挑戰

2017-03-01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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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置資料庫,協助地區檢察官進行內部檢討,並提供警方執法建議。犯罪策略組針對特定犯罪類型(槍枝 、竊盜、家暴、命案等),分析過往數據,建構統計數據庫與追蹤犯罪態樣歷年變化,定期提供地區檢察官評估報告。筆者曾分析舊金山資產沒收制度的運作,寫成內部報告,而最後地區檢察官以該報告為基礎,將資產沒收專組,合併至犯罪策略組,強化非毒品案件相關犯罪所得的沒收,並籌劃於辦公室增設犯罪資產調查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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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策略組至今成效不彰

犯罪策略組許多政策目前推動的結果,不是停頓不前,就是失敗收場。究其原因,首先,檢察官對於主動涉入偵查之意願非常低,認為與其花時間與被告或證人訪談仍無法獲得有用之資訊,倒不如被動等待警察偵辦至一定成果,再將案件呈報。且檢察官心態上多會認為,其職責乃起訴案件與法庭活動,在社會矚目的陪審團案件中獲勝,更是獲得組織關注的唯一方式,也因此常有檢察官私下戲稱,犯罪策略組僅是作為將來升遷的跳板。

第二,許多檢察官擔心,一旦手上的資訊越多,越可能違反「證據開示義務」。蓋根據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判決,檢察官就被告是否有罪或應否受處罰之認定,必須提供辯護人在檢察官掌握範圍內,對被告有利且具有重大性之證據;換言之,檢察官陷入一種「知道越多,越容易出錯」的窘境。

第三,社工與輔導員不願意配合社區檢察官。由於社工與輔導員長期站在第一線與社區犯罪高風險群體接觸,並逐漸建立起信任關係,因此經常能知悉警察所無法獲取的情報。雖然對社區檢察官而言,這些情報不僅深入,且具有即時性,乃有極高價值,但社工與輔導員多不願意提供檢察官全面資訊,蓋其擔心若將來服務對象被檢察官盯上,他們在社區辛苦建立的信賴關係就會瓦解。

第四,筆者在犯罪策略組常提出「垃圾進、垃圾出」(Garbage in Garbage Out)的觀念,強調如果使用的資訊有偏誤,無論有再好的分析工具,仍無法獲致正確的結果。而此問題在美國當前的檢警關係下,幾乎難以解決,蓋美國檢察官與警察並無上下隸屬關係,犯罪情資的來源取決於警方主動分享,警方實質上箝制檢察官辦公室能夠獲取的資訊,即便檢察官希望主動介入犯罪偵查,也無從著手。以舊金山為例,目前警方掌握的五大資料庫,僅有其中兩者與檢察官辦公室分享,而筆者從去年六月起,參與舊金山組織犯罪成員網絡的建置,分析模型早在八月間已建構完成,惟及至目前,警方仍不願意提供全面資訊。即便是學者稱為擁有「無限權力」的美國檢察官,在面對警察部門,也難免感到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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