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新制》股利改「分離課稅」讓有錢人不捐了!私校、公益團體財務雪上加霜

2019-12-20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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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碁創辦人施振榮(中右)夫人葉紫華(中左),目前擔任輔仁大學、羅慧夫顱顏基金會等公益團體董事,對於所得稅新制上路,就特別有感觸。(資料照,蘇仲泓攝)

宏碁創辦人施振榮(中右)夫人葉紫華(中左),目前擔任輔仁大學、羅慧夫顱顏基金會等公益團體董事,對於所得稅新制上路,就特別有感觸。(資料照,蘇仲泓攝)

去年《所得稅法》「股利分離課稅」新制上路,這個讓近萬戶所得總額在1031萬元的高所得者,股利所得稅率從45%,一口氣降到28%的規定,不僅遭外界批評圖利富人,還意外地導致私校與公益團體,募資更加困難,據了解,由於《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對於公益慈善團體之捐贈,享有所得總額最高20%之「捐贈扣除額」,私校之捐贈,更可享「所得總額50%」之扣除額,如今,股利不再併入所得總額計算,單獨課稅28%,讓高所得者公益捐贈抵稅之誘因大幅降低,「股利分離課稅」新制上路後,私校與公益團體財務已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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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多位的股利所得占所得總額80%以上者,年度少繳100萬元以上」

民進黨政府去年宣布推動「有感減稅」,財政部對外宣稱有542萬戶納稅人受益,不過,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上月召開記者會,抨擊這項稅改讓「有錢人吃肉」,「老百姓只能喝湯」,一般家庭平均減稅1萬3900元,相對之下,近萬名所得總額在1000萬元以上之納稅人,有3000多位的股利所得占「所得總額」80%以上,股利分離課稅後,所得稅率一口氣從45%降至28%,讓他們去年度少繳100萬元以上,其中10戶去年度更少繳了1到3億元。

20191121-國民黨立委費鴻泰(左起)、曾銘宗、賴士葆21日召開「蔡政府靠攏財團,減稅補助騙小民」記者會,並擺放「富豪吃肉,庶民喝湯」標語。(顏麟宇攝)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上月召開記者會,抨擊這項稅改讓「有錢人吃肉,老百姓只能喝湯」。(資料照,顏麟宇攝)

股利分離課稅,不僅造成了富人節稅的效果,也讓富人公益慈善捐款的租稅動機,進一步降低。

公益募資變困難!為何富人們不願再捐給慈善團體?

據了解,《所得稅法》第17條列舉扣除額當中,明訂「捐贈扣除額」之上限為「所得總額」20%,但國防、勞軍之捐贈及對政府之捐獻,不受金額之限制。去年以前,股利所得原本係納入「所得總額」之計算,股利所得較高之有錢人,由於所得稅率高達45%,與其繳稅給政府,還不如將20%的所得總額,用在公益慈善用途,加上台灣的企業家族,成立公益慈善基金會「節稅」的情況比比皆是,20%「捐贈扣除額」的規定,讓公益慈善團體間接享受到租稅的外溢效果。

然而,去年股利分離課稅的新制上路後,有錢人股利所得稅率從45%大幅降低到28%,股利所得不列入「所得總額」之計算,富人捐款節稅的動機大幅降低,公益慈善團體從去年開始,意外地面臨募資困難的困境。

宏碁創辦人施振榮夫人葉紫華,目前擔任輔仁大學、羅慧夫顱顏基金會等公益團體董事,對於所得稅新制上路,就特別有感觸。

20160606-《行願半世紀》《隨師行腳》新書分享會.智榮基金會董事長.施振榮.夫人.葉紫華.(陳明仁攝)
宏碁創辦人施振榮(左)夫人葉紫華(右)表示,去年《所得稅法》股利分離課稅新制上路後,私立學校與公益團體對企業募款變得很難募。(資料照,陳明仁攝)

葉紫華表示,去年《所得稅法》股利分離課稅新制上路後,私立學校與公益團體對企業募款變得很難募,以往股利所得併入「所得總額」計算,一般企業主可以享受到的「捐贈扣除額」是所得總額的20%,所得稅新制上路後,企業主公益慈善捐款的「捐贈扣除額」大幅降低,「我在輔大擔任董事,私立大學的學費又不能漲,教育部補助私立大學的條件又一大推,讓私立學校的經營愈來愈困難!」

《所得稅法》股利分離課稅新制,不僅大幅降低企業主捐款節稅的動機,還進一步導致公私立學校募款條件差距,進一步擴大。

企業捐款給公立、私立學校 不一樣在哪裡?

根據《私校法》規定,納稅義務人透過教育部「興學基金會」之捐贈,可享「所得總額」50%的租稅抵減,「未指定特定之學校法人或學校者之公益捐贈,得全數扣除」,但《所得稅法》同時規定,納稅義務人對政府(含公立學校)之捐獻,其「捐贈扣除額」之上限,不受金額之限制,由於企業主捐贈給公立學校等政府機關,最高可享100%之租稅抵減,多數企業主基於節稅考量,寧可把錢捐給公立學校。

智榮基金會的副執行長林信昌表示,施振榮家族過去長期以來,都會捐款給交通大學、彰化中學等公立學校,依據《所得稅法》規定,這部分的捐款視同對政府捐款,可以全額抵稅,但對於私立學校、財團法人之捐款,「捐贈扣除額」的上限只有20%,這項規定無形之中,造成了這些教育與公益團體的募資困難。

畢業,大學,大學生,高教。(取自pixabay)
多數企業主基於節稅考量,寧可把錢捐給公立學校。示意圖。(資料照,取自pixabay)

同歸文化部管轄 捐錢給國藝會和公視基金會也有差!

以同樣是文化部管轄的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國藝會)與公視基金會為例,根據《國藝會設置條例》,捐款國藝會「視同捐贈政府」,於所得稅中享有全數列舉扣抵或認列費用的賦稅優惠,且不受金額的限制;相對之下,民間企業主對公視基金會,卻因為公視基金會在法律上,被視為「財團法人」,並非政府機構,因此,企業主對公視的捐款,最高只能享20%的抵稅。

葉紫華表示,公共電視成立以來,始終仰賴對外募款,但從企業主的角度,捐款給國藝會的節稅效果,卻遠高於公共電視,這樣的規定不利於公視長期的財務健全,「施振榮擔任國藝會董事長,一直告訴文化部長鄭麗君,20%的規定一定要修改!」

財政部官員:企業主從事公益慈善,並不是為了政府租稅補貼才捐款

財政部官員強調,企業主從事公益慈善,並不是為了政府租稅補貼才捐款,站在政府的立場,就算鼓勵公益慈善捐款,也不可能毫無限度地提供租稅抵減,台灣的公益慈善團體成千上萬,但其中不乏「假公益之名,行避稅之實」的團體,財政部不可能因為「股利分離課稅」新制上路,降低企業主捐款意願,就額外提供股利所得的「捐贈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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