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砂石業為何有這麼大的利益

2019-12-03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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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石業看似是單純買賣砂石,是工程業裡金字塔底端的上游產業,與手機行業裡零件供應商及製造商毛三到四(毛利3~4%),終端的品牌業者占據大部分利益相反,砂石業雖然處於起始的材料供應商,卻擁有品牌的利潤。無論是手機或工程,不變的道理是利潤最豐厚者掌控世界,台灣工程界完美的體現這個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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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1-韓國瑜競選辦公室顧問鄭照新1日召開記者會,回應有關黃國昌委員所提西螺堤防一案相關提問。(顏麟宇攝)
韓國瑜競選辦公室顧問鄭照新1日召開記者會,回應有關黃國昌委員所提西螺堤防一案相關提問。(顏麟宇攝)

台灣工程界看似參與投標的營造廠最風光,其實大多數營造廠只是砂石場集團底下的一家小公司,普遍是一家砂石業掌控三家混凝土廠或瀝青廠,一家混凝土廠或瀝青廠下面又有好幾家由親戚掛名設立的營造廠,也就是說一項工程所有參與投標的營造廠,追溯源頭可能就只是一家砂石業者。

砂石業既然利潤豐厚為何又要去設立營造廠做一條龍服務,在於可以買和賣兩頭賺,供應砂石賺一手,再從刨除料及運棄的土方裡重新加工製成新材料賺一手。其中又以挖土方最好賺,土方不像實體的鋼筋、混凝土、模板在編列預算時可以明確計算出來,是由現場監造認定,一般公共工程的法定利潤約是施工預算的8%,內行人看到的是挖土及運棄的利潤,工程單價裡挖土機挖100立方公尺的土方要花四個小時,事實是營造廠可以在1.5個小時內就完成,鬆方實方的認定很難以法理規範,多的是靠現場判斷,於是這樣利潤就差了近三倍,單就這一項就不止8%。

正因為砂石業很大一部分是靠人脈才得以經營,這才存在著是否違法的想像空間,但不能因為如此就認定是弊案,否則黃國昌委員早就到法院按鈴提告不是嗎?

*作者為淡江大學土研所、交通大學土研所博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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