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火生煤用量容許誤差值?台中市府反擊中央:別再為台電護航

2019-11-27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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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台中火力發電廠生煤用量10%容許差值爭議,台中市政府27日表示,中央不應再為台電護航,所有污染都不容許誤差值。(台中市政府提供)

對於台中火力發電廠生煤用量10%容許差值爭議,台中市政府27日表示,中央不應再為台電護航,所有污染都不容許誤差值。(台中市政府提供)

今年台中火力發電廠的生煤用量即將超過《台中生煤管制自治條例》所規定的1年1104萬公噸標準,行政院環保署對此發函台中市政府,指依據18年前制定的辦法,中火的燃煤使用量可以有10%的容許誤差值。對此,中市府認為,中央不應再為台電護航,「所有污染都不容許誤差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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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環保局指出,中火是台中第一大固定污染源,市議會4年前通過《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即為回應環團與各界要求,而明確規範台中火力發電廠4年必須減少4成生煤使用量,以2014年使用量1839萬公噸來計算,至今年需減至1104萬公噸;環保局說,但台電卻以許可證核可量2100萬噸減4成,於法不符,也違背減煤初衷。

中市環保局痛批,如今環保署以18年前制訂的《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憑一紙函文告知中火的許可證操作讓燃煤使用量得以有10%的容許誤差值,等同許可增加超過百萬噸生煤用量,相當於中火「火力全開」25天。

環保局表示,「環保標準理應更嚴格,不應放寬開倒車」,認為法規應與時俱進,為了民眾的健康和台中減煤的目標,「所有污染都不容許誤差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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