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邦繡觀點:吹哨者保護傘的界線何在?

2019-10-16 07:00

? 人氣

永豐金在資深副總張晉源辦公室貼封條,為金融圈少見。(新新聞資料照)

永豐金在資深副總張晉源辦公室貼封條,為金融圈少見。(新新聞資料照)

日前國內著名金控針對其前總經理涉及背信提出刑事告訴,有媒體報導指出這樣的提告動作,被視為對「吹哨者」的反擊。然我們進一步瞭解,此次告訴案與先前的揭弊案兩者間其實並無直接關連。這衍生出一個值得關注的焦點,就是「吹哨者」保護機制的適用範圍,是否毫無界限?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揭弊案頻傳,然實際內情如何,恐非外人三言二兩可以講清楚。為維護在司法前的客觀公正,規劃揭弊者保護的法制上,一方面不應讓吹哨者被認定是屬於揭弊者英雄,另一方面又不能使其因此成為現實生活中的悲劇者。換言之,吹哨、揭弊是一刀兩刃,若遭輿論惡意利用,不僅讓公私部門噤若寒蟬,司法單位面對的壓力更是無比沈重。為此,我們應思考,如何避免揭弊法最終成為「黑函文化」保護傘。

根據金控及銀行內控辦法,對「吹哨者」訂有保護機制。所謂吹哨揭露弊案,想當然保護範圍應以所揭露之弊案為基礎。由於當事人兩造雙方立場已決然不同,基於公司持續經營角度,將吹哨者暫停現行職務實屬常情,且此時吹哨人實際上並未被免職,也並未對他予以解僱、解任、降調、減薪。就常理上判斷,難以認定有損害他依法令、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的權益,或其他不利處分。然此時,吹哨當事人若持續透過臉書、雜誌專訪等非司法途徑、非主管機關正當陳情方式,持續散佈雇主之經營資訊,能否被認定係屬於正當的吹哨者揭弊行為?從另一個角度看,外界是否也能質疑此為吹哨者個人的報復行為?畢竟擎著鼓勵揭弊吹哨者的正義大旗,其行為所代表的意涵必須被放大檢驗再檢驗。

20171220-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下午舉行公司法公聽會,永豐金控資深副總張晉源出席與會。(蘇仲泓攝)
永豐金控資深副總張晉源被控告「背信」。(蘇仲泓攝)

提吿金融界最大咖吹哨者,是逆襲報復嗎?還是正當權利的行使?

環顧國際經驗,美國、英國、日本等國為了鼓勵員工監督企業、落實企業自我管理,早已陸續建立「公益揭弊者保護制度」。在台灣,吹哨保護的倡議由來已久,但目前相關規範散落在勞動、金融及食品等法規,對於揭弊保護範圍、程序更莫衷一是,法制規範上的爭議仍多,實務上仍屬缺乏相關實證研究。目前在立法院審議中的公私合併版本的行政院版《揭弊者保護法》,包含公務員貪瀆犯罪行為、影響國計民生、危害公共健康與安全等涉及公共利益之犯罪與違規行為等的揭弊,重點也在保護揭弊者的工作權,確保揭弊者經濟生活不受影響;如在揭弊行為後工作受影響,主管機關或企業需證明是因其他正當理由對揭弊者調職或解職,並非當然被認定違法。

部分媒體曾質疑,日前某金控提告吹哨者疑似賤價出售美國子公司一案係為雇主對吹哨者的報復行為,此一判斷未免過於牽強。因為對吹哨者的保護機制有一定的合理範圍與保護強度,況且該出售案吹哨人確為該案主要負責人,此等質疑不免引發諸多聯想。

就目前現況觀察,出售子行案與當初吹哨人檢舉揭弊案,兩者間並無直接關連。既然是兩個不同的案件,若以直覺判斷此為報復吹哨者的行為,未免落於太跳躍式的直覺判斷了,此實非客觀公正的司法體系所能允容。甚至換個角度來看,此次雇主採取法律途徑的司法訴訟行為,恰是反應透過獨立公正審理的司法程序進行釐清,尋求體制內的正常司法途徑;此遠比透過媒體網路的炒作,更符合對吹哨者合理保護機制的精神。

司法自有公正客觀的理論與方法程序,吹哨者也不會在成為揭弊人後,就對所有任內決策情事完全免責、豁免。當揭弊者本身有涉及犯罪嫌疑時,最終仍必須回歸司法公正的審查,否則揭弊者保護法豈不成為「黑函文化」保護傘,亦或是作為逃脫不法行為的工具!這將是揭弊者保護法必須面對的爭議與難題。

*作者為中信金融管理學院財經法律學系教授兼系主任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