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棄守金融專業,無限追殺與株連的兆豐案

2016-09-21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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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長林全率相關首長針對「兆豐銀行紐約分行疑涉洗錢案」召開記者會,但政府在兆豐中也看不到金融專業。(陳明仁攝)

行政院長林全率相關首長針對「兆豐銀行紐約分行疑涉洗錢案」召開記者會,但政府在兆豐中也看不到金融專業。(陳明仁攝)

兆豐因違反美國金融監理單位的洗錢申報規定,遭美國政府重罰1.8億美元,引發社會嘩然。外界各種批評、揣測傾巢而出;而政府不但組了一個專案小組調查,還再組一個「督導小組」監督專案小組,檢調也介入調查。但遺憾的是由目前的情況來,毫無證據的揣測、先入為主的入罪、缺乏專業的看法居多,最後是民粹拉著政府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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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許多人大作文章的「兆豐洗錢犯罪集團」為例,把兆豐前董事長蔡友才與國民黨時代的藍官,一起連結為洗錢犯罪者─甚至還有人以周美青曾任職兆豐,「合理懷疑」洗錢與其有關。但只要這些人願意去看看美國紐約州金融監理署(DFS)的報告就知道,兆豐是違反美國的「洗錢申報規定」─注意是「申報規定」,但這麼一個違反程序的問題,回到國內卻變成兆豐就是洗錢犯罪者。這兩件事,相差是夠遠的,不過,名嘴們與立委政客仍樂此不疲的在論述、同時以「一日千里」的速度擴張發展這個「洗錢犯罪集團」。

坦白說,只要對美國金融監理機關有點了解者就知道,美國政府對企業的罰款一向不手軟,被罰數十億甚至超過百億美元的金融機構難以勝數。以美國政府對金融機構監理之嚴、罰款之重,如果兆豐真是本身涉及洗錢犯罪,罰款怎麼可能只有區區1.8億美元?而且也不會罰款就了事,負責人都將涉及刑責。

兆豐在巴拿馬的兩個分行與紐約分行間往來高達3800億(115億美元),也被視為「洗錢證據」,甚至與兆豐對國民黨中投放款百億作連結,但最後還是擺了烏龍、鬧了笑話;因為實際金額只有75億美元,且其中只有不到3億美元是民間匯款,其餘72億美元都是分行間因資金調度彼此的拆借。原來被渲染為數百億元、未申報的 174 筆退匯交易,其實也只有1389 萬美元。看到這個數字,實在不知名嘴、政客口中當初那個「龐大洗錢犯罪集團」的戲碼要如何唱下去?

最離譜的是央行總裁彭淮南的際遇,因為其連襟是新任兆豐董事長徐光曦,他銜命與美方聯繫以爭取空間並降低罰款,結果在名嘴口中也變成「洗錢犯罪集團」的一員。莫說兆豐是有2成官股、被視為公股銀行金融機構,即使是百分之百民營的金融機構碰上此事,政府有關單位出面該是份所當為。

看看美國的蘋果公司日前被歐盟裁罰補稅145億美元,美國政府上至白宮下至財政部,紛紛出面幫蘋果說話,甚至警告歐盟此舉會引發「報復行動」;台灣的企業確實夠心酸,政府幫企業出面─而且還是被視為公股的企業,減少企業損失,出面的官員還要被打成犯罪集團的一員。徐光曦赴美善後又被罵是「自己查自己」,可能會掩滅證據,搞得他乾脆就辭職吧。但可知如真有洗錢,在金融機構往來的證據豈能掩滅?台灣名嘴的無知、民粹,是已到了匪夷所思的程度了,這豈不變相鼓勵官員奉行「沒事不要找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公務員金科玉律嗎?

那些名嘴、政客如此也罷,政府單位理當有一定的專業,但顯然也是荒腔走板,甚至最後儼然是被民粹拉著走,同時藉機大搞政治追殺。

金融機構資金往來是「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兆豐案原委其實在組成專案小組後,只要調出過去存匯紀錄馬上就可釐清,但政府有意無意的慢動作,讓外界各種揣測、胡言滿天飛,待搞臭一班人後再姍姍來遲的公布部份資料,才釐清沒有那「3800億元洗錢資金」。

而政府要啟動對蔡友才的民事求償57億,坦白說,也算是史無前例,除了因應民粹的社會氛圍外,看不出任何合法與合理性。金融機構與任何企業經營都有風險,除非是非常嚴重的背信,以公司體制而言,向董事長求償是非常「奇特」。如果這個邏輯可成立,那些金融機構動輒被金管會罰款數百萬到千萬元,股東是否該「啟動民事求償」,要董事長及經營團隊負責?國際那些大型金融機構動輒被罰數十億到上百億美元,不是也該向董事長求償?

推而廣之。甚至一些公營企業,如台電年虧損數百億元時,政府也該啟動向董事長求償嗎?那扁朝時期,用民脂民膏搞出那些多蚊子館,是否也要啟動民事求償,要上到總統、下到主管部會首長賠償這數百億的浪費?甚至如上市公司出現虧損,也要向董事長與董事求償嗎?那台塑越鋼廠被越南政府一罰就是168億,是否該王家支付這筆罰金了?這種從政府到民間無限的追殺株連,完全不了解公司法人制的法令與精神、意義。

政府除了史前無例的追回蔡友才的一等財政獎章外,昨日督導小組又認為,主管部會不能以兆豐在今年5月17日以前沒有通報為由,就能免於責任追究,「特別是首長更是難辭其咎」,顯然就是要追究前財政部長與金管會主委的責任。

但督導小組卻忘記,財政部是公股管理者,是兆豐的大股東,卻不是金融主管機關了。莫說兆豐未向財政部報告此事,財政部長很難擔上責任,就算有報告,財政部大概也只能要兆豐「儘快妥善處理」,金管會情況其實亦雷同。現在卻變成要「追究首長行政責任」,這到底是合理的政治責任,還是無限上綱甚至是惡劣的政治追殺?

當然,或許不能怪罪社會大眾不了解,還有名嘴、政客亂扯,因為連蔡總統都「不甚了解」。兆豐案發生後,她在民進黨中常會說,公股銀行被指涉洗錢,不僅造成人民對金融監理的不信任,也讓國家的名譽受到損傷。她還用「荒腔走板、匪夷所思」的重話來形容此事。也就是說總統就已經把這一件「違反洗錢申報規定」案件,悄然轉換成公股銀行涉洗錢的案件。總統定調了,那就莫怪行政機關非盡量往弊案方向辦理。

兆豐案最恐怖的其實是台灣整個金融界─包括政府與民間,對國際(特別是規範最嚴的美國)洗錢防制的法令、制度之無知、無感,許多國內金融界是在發生兆豐案後才警覺,有些銀行則甚至就要直接撤除美國分行。兆豐從第一線紐約分行的經理人,到總行的高層主管,面對DFS時的處理不當、又對當地法規無知是事實;雖然未來是否會出現「涉洗錢證據」是未知數,但就目前所有的證據而言,都難謂此為「洗錢弊案」。

正面又有建設性的作法,該是加速修改國內落後的防制洗錢法令與制度,加強對金融機構的教育及監理。但台灣社會與政府的所為,則是忙著非找出幾個犯罪者─最好是一個犯罪集團,金融專業在此被放棄,講求證據的無罪推定原則也被棄守。這或許是另一種身為台灣人的悲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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