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各國及台灣蛻變中的新型態電力批發市場

2019-09-07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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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市場改革上,政府首須思考公用電業的未來方向及定位為何,而不是貿然對公用電業組織進行拆分。(資料照,陳品佑攝)

電力市場改革上,政府首須思考公用電業的未來方向及定位為何,而不是貿然對公用電業組織進行拆分。(資料照,陳品佑攝)

前言

先進國家新型態(競爭性)電力批發市場(competitive wholesale markets),可溯源至1980年代末期至1990年代初期,諸如:當時英國電力池(Power Pool)之設計。但隨著技術及電力生產、消費方式之轉變,例如:分散型電源、用戶端儲能、點對點交易(peer to peer trading)、電動車(EVs)之影響,各國新型態電力批發市場之設計與運營方式,可見之未來,也將發生根本性之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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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雨綢繆,國際能源署(IEA)邀集100多位在工程、經濟、管制及政策等領域之學者專家,於今年11月18-20日,在澳洲雪梨舉辦「未來電力市場高峰會議」(Future Electricity Markets Summit),針對如何轉換至更清潔、經濟、安全之電力批發市場設計相關議題進行研討,本文爰就上述發展對台灣之啟示,提出若干之看法與建議。

20181217-新北市長朱立倫、台電董事長楊偉甫參觀林口電廠,電廠配圖。(陳品佑攝)
澳洲雪梨舉辦「未來電力市場高峰會議」,針對如何轉換至更清潔、經濟、安全之電力批發市場設計相關議題進行研討。(資料照,陳品佑攝)

台灣之電力市場改革

106年1月電業法修正通過,為「台灣之能源轉型」(綠電先行及非核家園政策)及「台電之組織轉型」(台電公司轉型為控股母公司,下轄一家發電子公司及一家電網子公司,皆為國營)提供了法源依據。

為推進電力市場改革,能源局近期頒布「電力交易平台試行推動辦法」,規劃自明年中起試行電力交易平台,待機制運作無虞後,再配合電業法「廠網分工」(此指「台電組織轉型」,對台電之發輸配售電資產及業務,進行功能性及所有權之分割),全面推動電力交易平台之正式運作。

前述「電力交易平台」與先進國家新型態(競爭性)電力批發市場,事實上存有相當大之差異。廣義之電力市場設計至少包括以下幾個議題:政府與市場之關係(除非市場失靈,否則政府應與市場保持arm’s length,不應貿然及任意介入市場)、市場結構之優化(模擬完全競爭市場之特徵,使市場存在為數眾多之買方及賣方市場參與者,使個別廠商不具有控制市場價格之能力)、建立多元化之交易體系(期權、長短期遠期合約、電力現貨交易市場,使市場參與者可透過多元交易體系,快速移轉風險)、建立完善之市場治理架構(事前、靜態之各類市場治理文件及事後、動態之各類市場管理及監督機制)。

而台灣現階段試行之「電力交易平台」,則係指在傳統綜合電業(尚未完成組織轉型前之台電公司)架構下,電力系統控制之程序、步驟、方法(如電源調度及電網監控)之外部化、文件化與法律化,及配合相關之制度轉換,添置包括市場操作(market operation)及結算(market clearing & settlement)在內之軟硬體,為電力市場設計之下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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