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月失蹤15漁民!為工作效率「禁穿救生衣」、外籍漁工溺斃頻傳 民團赴勞動部陳情

2019-08-29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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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9-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副秘書長施逸翔出席「修補漏洞,維護勞工生命安全,強制規定漁船勞動者穿著救生衣」記者會。(吳俊廷攝)
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施逸翔29日怒批,漁工靠民間基金會捐款助買輕便救生衣,「這些主管機關不覺得可恥嗎?」(吳俊廷攝)

直指漁工處境遭踢皮球 移工庇護中心主任籲應強制納保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之移工庇護中心主任汪英達指出,過去遠洋漁業漁工處境如同被踢皮球、被認定不屬《勞基法》規範,但今天撞船案件已涉及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問題,「勞動部再也踢不了皮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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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英達批勞動部與各地勞工局未落實勞檢,所謂「生活計畫書」也只是雇主自己勾一勾交件、不會實質檢查,多數漁工實際生活空間狹窄、環境惡劣,潮濕骯髒爬滿蟑螂,甚至一個月被扣薪5000元也沒有用以納保。對於納保問題,汪應達強調漁船工作是高風險的,一定要強制納保不能規避,勞動部也應將聘僱漁工全部納入勞保、加強船上勞動檢查。

不得禁穿救生衣、設檢舉專線 民團提2訴求

對於以上問題,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提出以下2點訴求:

1. 修正《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針對漁船作業勞工制定規範,雇主不得以「妨礙作業」、「影響漁獲」為由禁止勞工穿著救生衣。 

2. 設置免費檢舉專線,讓漁工可以檢舉雇主未依法執行的個案。

而對於本日陳情,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陳姓科長回應:

1. 依法雇主不得以任何理由禁止勞工穿救生衣,否則將處3–30萬元罰鍰,若因此發生職業災害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2. 過去勞動部已和漁業署進行安全會議,對漁船安全宣導輔導有作為,後續若還有不足會再請漁業署做進一步研商,勞動部亦每年都有對漁船進行檢查。

3. 海上作業如果勞工有安全之虞,勞動部設有多語申訴專線。

20190829-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秘書長李麗華、勞動部陳志祺科長出席「修補漏洞,維護勞工生命安全,強制規定漁船勞動者穿著救生衣」記者會。(吳俊廷攝)
多個民團前往勞動部前抗議,勞動部科長陳志祺(右)29日代表勞動部,接下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秘書長李麗華(左)遞交的陳情書。(資料照,吳俊廷攝)

至於外籍漁工是否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問題,科長回應「問題涉及到部內各權責單位甚至漁業署」,遭當場質疑「就是沒有嘛」,科長則回應此事會再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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