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浩觀點:蔣介石為什麼在乎釣魚臺?

2016-08-14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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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海上自衛隊偵察機飛越釣魚台(美聯社)

日本海上自衛隊偵察機飛越釣魚台(美聯社)

中日雙方近來圍繞釣魚臺的主權爭議不斷升高,美國的態度則是影響中日兩國的關鍵。美國國務院發言人在2016年8月9日表示,美國在釣魚臺問題上的立場是一貫的,即不持特定立場,但認同釣魚臺是「在日本施政下」。其實早在1971年11月美國參議院批准「歸還沖繩協議」時,美國國務院就曾公開主張,雖然美國把釣魚臺的施政權返還給日本,但對於日本、中國、臺灣的主權主張,美國採取中立立場,當年這一立場的宣示乃是蔣介石與美國反覆交涉的結果。至於釣魚臺的主權之爭,必須從1952年的《舊金山和約》說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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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4月生效的《舊金山和約》第三條,規定北緯29度線以南,東經124度40分以東之島嶼交由聯合國託管,而美國為唯一施政當局。由於冷戰之下的政治角力,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都不是《舊金山和約》的締約國。為了維護自身的權益,中華民國在該月的稍後與日本簽訂了《中日和平條約》,並趕在同年8月生效,簽訂此條約的用意在於承認《舊金山和約》的實際效力,但《中日和平條約》並沒有提及釣魚臺主權問題。1953年12月美國將釣魚臺列嶼劃入其託管範圍,從1952年到1970年間,臺灣從未對美國託管釣魚臺提出過正式法律抗爭。

1969年8月2日美國國務卿羅傑斯訪臺,在日月潭向蔣介石報告琉球未來地位問題,因《美日安保條約》將於1970年期滿,美日雙方均盼能利用自動延長條款使此約屆時能自動延長。而關於琉球歸還問題,美日兩國希望有一共同的「意願聲明」,以便使日本國會易於通過自動延長案。對此解釋,蔣是接受的。在這場會談當中,兩人完全沒有提及釣魚臺主權問題。11月21日,尼克森總統與佐藤榮作首相發表公報中指出,美日兩國將為1972年實現琉球「復歸」日本之安排立即進行商討。22日,蔣介石聽取日本駐華大使板垣修報告日美交涉經過。23日,蔣研究修正外交部聲明稿,並在當天日記中寫道「我政府亦發其未經應備程式而遽予決定,引以為憾之聲明,以保留將來對於琉球問題之權利」。之後的外交部聲明仍未明確提及釣魚臺的主權問題。

1969年羅傑斯(右)進入尼克森政府。(維基百科)
1969年羅傑斯(右)進入尼克森政府。(維基百科)

釣魚臺問題會引起國際間的重視,應從1968年春談起,此時臺美日開始聯合研究東海海底的石油資源,聯合國亞洲及太平洋經濟社會委員會在經過探測後,認為釣魚臺及附近島嶼的週遭海域可能蘊藏石油及天然氣,當時中華民國外交部強調援引《大陸礁層公約》與美國石油公司洽商合作開採油礦。1970年4月4日蔣介石與駐日大使彭孟緝談臺美日應合作開採在東海海底之油礦,並與琉球訂軍事聯盟密約。該月17日蔣介石指示蔣經國訪美日二國,商談「油礦合作方針」。但是,蔣經國與美日二國的討論並沒有實質成果。5月13日,蔣介石在國民黨中常會上指示「聯合國大陸礁層公約,應早日批准,以確保我國權益。至釣魚臺有關問題,待日後再行研究可也。」可見,1968年至1970年中,中華民國政府雖然開始注意到釣魚臺,但對於釣魚臺主權究應採取何種立場,並無明確定位,而是試圖敦促美日聯合開採東海石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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