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偷拆民宅 新北工務局表明「不讓建商蓋大樓了」

2016-05-30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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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強拆民宅引發爭議,新北市工務局30日表示,將技術性不讓建商開工,讓建照自動失效,「就是不讓建商蓋大樓了」。(取自TVBS新聞)

建商強拆民宅引發爭議,新北市工務局30日表示,將技術性不讓建商開工,讓建照自動失效,「就是不讓建商蓋大樓了」。(取自TVBS新聞)

新北市三重區民眾林仁堅一家日前出外用餐,回家時卻發現房子遭怪手拆除,建商強拆民宅的行為引起爭議,新北市工務局30日回應,將技術性不讓建商開工,讓建照自動失效,工務局副局長吳世瑋表明,「就是不讓建商蓋大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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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央社­》報導,吳世瑋表示,存在50多年的建築物,並不是怪手可以隨意拆除,這絕對是違法的,「如果這樣子,建商整天開怪手,看哪一幢建物不爽,就可以把他給拆了。」

雖然經查屋主並無所有權狀,但對於這類房屋,吳世瑋表示,民國2009年6月以前的違章建築,除非嚴重違反公共安全,不然僅先列案管理;對於2009年6月以後的違建才會「後建先拆」。

林仁堅則表示,父親在60年前從南部帶著一家人北上三重,和地主合資蓋房子,父親取得磚造房屋地上權,地主取得土地所有權,多年來和地主相安無事,但沒想到地主去世後,其後代卻決定將土地賣掉。

吳世瑋強調,建商購買土地上的房子,拆除前必須與所有權人協議,「談好了,簽個協議書,當然就拆了嘛」;若協商不成,走司法途徑,透過法院強制執行,拆屋還地就可以拆除,「怎麼可以不走司法途徑,強制拆除,然後說,我拆錯了。」

另外,根據《建築法­》第63條,建商未在施工場所設置圍籬安全措施,可開罰新台幣9萬元。不過,吳世瑋也說,只罰9萬元太輕,市府最終目的就是「不准業者開工,要讓建商無法興建大樓」。工務局目前考慮依新北市建築管理規則第20條規定「不予建商備查」,技術性讓建商無法開工,若開工時效逾期,建築案建照即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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