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林全不應以「政治事件論」護航自己人

2016-05-27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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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全上任後撤告太陽花學運126名被告,認為太陽花學運不完全是一個法律事件。(美聯社)

林全上任後撤告太陽花學運126名被告,認為太陽花學運不完全是一個法律事件。(美聯社)

行政院長林全以「政治事件」為由,上任第二號公文便直接對324衝行政院事件抗爭者撤告 ,筆者對此不感到意外。行政立法一把抓的民進黨似已煉造出「凡事牽拖政治化」這柄尚方寶劍,只要把它拿出來用,不利於己的事情、想縱放的團體都可大事化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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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院長強調,太陽花學運是政治事件並非單純法律事件,應該在多一點和諧、少一點衝突的原則下儘量從寬處理,故決定撤回告訴。林院長表示,行政院當年對學生提出刑事告訴係具有政治考量,但現今太陽花學運的訴求已普遍成為社會共識,立法院也依據該訴求針對兩岸協議監督條例進行立法,突顯出太陽花學運的正當性與社會貢獻。因此,此政治事件不該只單純用法律問題來看待,決定撤回刑事告訴。」

兩岸關係發展史,2014年4月,太陽花學運佔領立法院(美聯社)
兩岸關係發展史,2014年4月,太陽花學運佔領立法院(美聯社)

以上是行政院撤告新聞稿的部份內容,看似寬容的內容下其實隱含著深深的不平等。正常法治社會下,王子犯法應與庶民同罪。特別是這不是普通發生在人與人/人民團體與人民團體間的官司,是領導2300萬人的最高行政機關與其闖入者之間的官司。要是在究責上輕易破例,對日後想透過佔領官署來行其政治目的的人(無論他的主張是什麼顏色)都是種鼓勵。因此筆者認為行政院要「不公平」對待不是不可以,但不應輕易發生,應有恰當理由。然而行政院提出的「政治事件論」是個正當理由嘛?

筆者認為絕對不是。首先,國外「公民不服從」相關理論都是建立在當事人願意承擔違法代價的前提下 ,這當中絕對不包含政府應「輕輕放下」的成分在,「政治事件論」是不成立的,抗爭者有其抗爭的權利同時也有其負法律責任的義務,清清楚楚,何以到了台灣就要破例?

正如同林全所說,舊行政院當初提告有政治考量,然而林全就沒有政治考量?新聞稿內強調太陽花學運已成為社會共識,被認證為是具有正當性和社會貢獻,所以這樣就可以「免計較」了?看似雍容大度,但有選擇性的慈悲並不是真慈悲,林全與舊行政院同樣在行政治性再高也不┼通過的政治考量,甚至堪稱「勝者為王敗者為寇」。將來如果一些政治不正確的團體,比方新黨或白狼召集了一群人闖行政院,是不是因為他們對社會「無貢獻」,所以就必定告到底?

這樣的情景,讓筆者想到幾乎同一時期發生的另外一條新聞,就是前總統陳水扁民間醫療小組發言人陳昭姿表示,6月4日如果不讓阿扁出席凱達格蘭基金會感恩餐會,台灣人要暴動 。如果阿扁堅持出席餐會,甚至巡遊台灣、舒緩身心,又有一堆醫療團隊出來喊這對病情有害,中監如果膽敢撤銷保外就醫那就是殺死總統的兇手……會不會搞到最後民進黨政府又要拿出「政治事件論」尚方寶劍,強調阿扁的保外就醫規範不是單純的法律問題,是政治事件,人權價值重於一切,所以新政府決定替阿扁量身打造自由最大化的交保就醫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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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是否出席國宴爭議後,前總統陳水扁可能出席在台北舉辦的感恩茶會,再度挑戰保外就醫的規定。(吳逸驊攝.JPG)

台灣已經舉行過六次總統直選,出現了四位民選總統了。人民並不笨,看得穿這種「政治事件論」只是表面寬容,實則不過胳膊向內彎,偏袒自己人。林全院長這種事情才剛作第一次,對聲望影響有限。但還是請林全院長日後作類似決策前想清楚,等次數多了,新政府聲望一敗塗地是不無可能的,經濟學人雜誌都已認證新政府幾無蜜月期了。

蔡英文蜜月期已結束

 

*作者為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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