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球金融科技的監理邏輯(或稱之為監理目的)大抵可以依據不同金融市場的發展程度區分為三個主要板塊:
1.以歐美、英國、澳洲、新加坡、香港等地為例的高度開發市場,其監理以追求『公平市場與金融穩定』為主,以鼓勵『盡責創新』(Responsible Innovation)為輔,並圖兼顧兩者之平衡。由於經濟與金融市場發達,網路與手機等資訊基礎設施高度普及,且金融業所佈建的服務網絡綿密複雜,金融科技於此類市場的發展更多著重在如何透過科技來優化金融服務的提供以及強化金融業的風險與內控管理。而監理機關對金融科技的監管,則更在意是否製造或傳遞系統性風險,以及業者的行為是否符合既有法令與監理舉措的規定,而不會對市場秩序造成負面影響。
2.以肯亞、菲律賓、非洲及南太平洋島國等為代表之中低度開發市場,其監理係以『實踐普惠金融』為目的。由於這些地區銀行家數、分行乃至於ATM等數量都極為稀缺且分配不均,但持有手機的人口卻不少,所以在監理方面,更強調如何利用科技(尤其是手機)來提供不受地理疆界限制的支付服務,讓每個人都有使用金融服務、接近金融資源的機會,以達成所謂的普惠金融(Financial Inclusion)願景。在這種思維之下,鼓勵業者創新、提高消費者的使用意願及頻率、保障消費者權益等(而非防範系統性風險),就成為監管者最主要的目標。
3. 以中國大陸為首,正值經濟發展轉型階段,而仍處於深度金融抑制(Financial Repression)狀態的高度開發中市場,其監理則更多以「促進信用公平分配」及「減少監管套利」為目的。監理之重點通常在以下兩個目標間取得平衡:「鼓勵金融創新,進而降低民營中小企業與民眾的資金取得成本,以緩解信用分配不均」以及「避免市場脫序、減少不當之監管套利行為並實踐消費者保障」。
台灣的處境,非常特別。一方面有非常好的資通科技基礎設施,一方面又因爲overbanking而導致本土金融競爭環境一片紅(血)海。因此我們看到金管會目前就金融科技的監理,除了鼓勵創新外,更大一部分是希望能確保金融機構在這個浪潮下能受到最小程度的負面影響。 背後的邏輯是將金融科技的新創產業納入現有以金融機構為首的金融服務提供體系,而非鼓勵新創業者顛覆現有的金融服務地貌。
可是另一方面,若站在尋找臺灣長期競爭利基的角度著眼,如果能夠發揮臺灣既有的科技優勢並善用民間創新力量,或許金融科技能成為一個帶領台灣走出悶經濟的突破口,增加更多就業機會。此外,如何透過金融科技的發展,讓偏鄉的居民能夠接近並享用金融資源,也是監管者需要持續費心的問題。
所以對台灣的金融監管者來說,這真是不容易達成的微妙平衡。一方面要確保金融機構不受過度衝擊,另一方面又要觸發創新、引爆經濟成長的新動能,還要掌控並因應對岸來勢洶洶的金融創新競爭,難為之處可以想見。 (相關報導: 胡一天專欄:金融創新的人才投資瓶頸 | 更多文章 )
白皮書強調應「督促各公會參酌國內外新興金融科技相關管理規範或標準,研訂自律規範及管控措施,供金融業者遵循。」其實基於金融科技的跨產業(甚至是突破產業界線的)本質,促進整體生態圈永續發展所須之自律標準未必適合由各個產業公會自行提出或研訂,此作法或有可能產生各個產業因本位主義以及各自利益無法協調而生的緊張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