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案名稱就喬不攏!兩岸監督條例沒共識 6版本全保留送朝野協商

2019-04-17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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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7日審查朝野立委6個版本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但因無共識,召委林為洲召委宣布全案所有版本一併保留送朝野協商。(資料照,顏麟宇攝)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7日審查朝野立委6個版本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但因無共識,召委林為洲召委宣布全案所有版本一併保留送朝野協商。(資料照,顏麟宇攝)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17)日審查朝野立委6個版本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但朝野從法案名稱就沒有共識,僅討論40分鐘,召委林為洲就宣布全案從名稱連同條文,所有版本一併保留送朝野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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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提出「習五條」統一台灣進程,行政院3月28日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之3修正草案,兩岸政治協議必須經過國會雙審議、人民公投複決的高門檻。不過國民黨團則批評,民進黨只修《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而不審查《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是有針對性的修法。

20190328-行政院記者會。(甘岱民攝)
行政院於3月28日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之3修正草案,兩岸政治協議必須經過國會雙審議、人民公投複決的高門檻。(資料照,甘岱民攝)

因為內政委員會民進黨籍召委可能近期就排審《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之3修正草案,國民黨召委林為洲本周先舉行《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公聽會,並安排今、明兩天一次會審查。

經過立委質詢後,下午進入審查,6個版本分別為綠委尤美女版《兩岸協定締結條例草案、時力黨團版《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協議處理條例草案》、藍委江啟臣版《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協議簽署監督條例草案》、親民黨團版《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民進黨團版《兩岸訂定協議監督條例草案》、藍委黃昭順版《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草案》。

「兩岸」、「台灣與大陸地區」 法案名稱意見分歧

不過在場朝野黨團及陸委會,光是對於法案名稱就意見不一,陸委會及民進黨立委主張以「兩岸」為名,時力立委黃國昌則認為應符合國際現場使用「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藍委則支持延續《「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使用「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

眼見光是法案名稱就沒有共識,召委林為洲宣布休息協商,5分鐘後直接宣布,法案名稱連同條文,六個版本一併保留送出委員會,交朝野協商,現場民進黨、國民黨、時力立委沒有異議,審查40分鐘就散會。

林為洲:藍綠希望通過的法案沒衝突

林為洲會後受訪時強調,民進黨想修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之3,只有規範兩岸政治協議,但國民黨在意的是服貿、貨貿的等無涉政治協議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兩黨希望通過的法案沒有衝突,未來審查後也應該一起協商。

下周輪值的民進黨籍內政委員會召委張宏陸則說,目前還沒有決定會排案審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之3修正草案。

「台灣公民陣線」發起人、「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賴中強則在臉書指審查過程是「荒謬劇」,並呼籲立委,《監督條例》不可以放水服貿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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