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諷金溥聰是男妓 馮光遠獲判無罪

2016-05-06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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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光遠2015年3月獲無罪定讞後,又寫文章指金溥聰是「男妓」,再次挨告,台北地院6日宣判無罪。(資料照,蔡耀徵攝)

馮光遠2015年3月獲無罪定讞後,又寫文章指金溥聰是「男妓」,再次挨告,台北地院6日宣判無罪。(資料照,蔡耀徵攝)

作家馮光遠2013年在臉書批國安會前秘書長金溥聰,「靠著跟馬英九的特殊性關係,才當上台灣駐美代表」,並罵金溥聰「人渣」、「爛貨」等,2015年3月獲二審判無罪定讞後,又寫文章指涉金溥聰是「男妓」,金溥聰再次自訴控告馮光遠公然侮辱、加重誹謗罪,台北地院6日宣判馮光遠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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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4月12日開辯論庭,金溥聰親自出庭論告。金溥聰指出,馮光遠很多文章都是事後補充前文,用以迴避前文的法律責任,「特殊性關係、男妓」皆是如此,金溥聰認為,馮光遠自以為幽默,卻造成網路霸凌效果,對他和家人傷害很大,對於馮光遠稱是金溥聰對號入座,金溥聰解釋從發文時間脈絡即可知道,馮光遠是指名道姓侮辱他。

對此,馮光遠答辯,第一次遭金溥聰控告獲判無罪後,於2015年3月、7月發表「今天自己對號入座,是否為法院認證的男妓呢?」都是針對判決結合的陳述。至於9月批金溥聰「混蛋、爛咖及下流胚」,只是用憤怒語言來表達馬英九、金溥聰將國家體制攪和的亂七八糟,縱使言詞不堪,也沒有公然侮辱犯意。

馮光遠解釋,這是他習慣的方式,用幽默、戲謔的形式讓大家在關心令人不開心的不公不義時,也能開心一下,沒有侮辱惡意,馮光遠也認為,不論是掌權者或計程車司機,都不能用恐嚇、威脅、訴訟的手法要求別人閉嘴,應捍衛自己的言論自由。

金溥聰解釋,馮光遠常說他做很多傷害民主的事情,卻舉不出實際例子,流於謾罵,「有人說我打太多官司,但在民主法治社會,不用法律解決,難道要用其他方式解決?」金溥聰相信法律會有公正判決。

2013年金溥聰蒐集「特殊性關係」案,刑事部分已於2015年3月判馮無罪定讞,民事部分已於2015年10月判馮敗訴,應賠金額100萬元,馮已上訴,目前仍在最高法院審理中,而金溥聰針對2015年8月間馮所寫的文章,再次告馮妨害名譽,北院6日宣判馮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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