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姆熊割喉案 最高院判兇免死:仍有教化改過可能

2016-05-05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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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姆熊男童割喉命案於今年1月26日更一審維持原判,判處33歲的凶手曾文欽無期徒刑。(取自公視新聞畫面)

湯姆熊男童割喉命案於今年1月26日更一審維持原判,判處33歲的凶手曾文欽無期徒刑。(取自公視新聞畫面)

2012年發生於台南市的「湯姆熊」隨機殺人事件,當時犯人曾文欽在成功誘騙方姓男童到男廁所後,隨即取出身上的摺疊刀對其施暴,往男童咽喉重割2刀,事件發生後震驚社會。最高法院今天(5日)判決曾文欽維持原判,無期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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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最高法院考量曾姓男子犯後言行決定刑度,並鑑定曾男是否裝病,因而撤銷免死判決,發回台南高分院更審,但更一審仍維持原判,惟全案仍可上訴

最高法院今天判決指出,曾男因想擺脫自己生活壓力殺死方姓男童,此行為兇殘,但死刑是極其殘酷的刑罰,應以敬謹嚴肅的態度審慎為之。

最高法院指出,曾男於案發前即罹患精神官能性憂鬱症、社會恐懼症等身心疾病,長期受憂鬱、激躁、焦慮等情緒所苦,先後在5家醫院就醫,且自幼父母離異,國小畢業就開始工作,缺乏年齡相近的同儕互動,因生活與成長環境封閉,容易產生偏差思想。

最高法院認為,曾男身心狀況及生活成長環境都不夠健全,又飽受精神疾病之苦,預謀犯下本件殺人案,「尚非全然出自於無可饒恕之惡性」,而是一定比例受到成長過程及身心疾病影響,且曾男始終認罪,並非全然泯滅人性,仍有教化改過可能,不宜宣告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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