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結婚,父母想送一筆錢給新人,幫忙支付婚禮費用或作為新婚生活基金,但同樣是100萬元,送給兒子和送給媳婦,贈與稅規定卻大不相同。根據財政部規定,父母在子女結婚時,符合條件可額外運用婚嫁贈與優惠,若當年度沒有其他占用一般免稅額的贈與,夫妻合計可贈與688萬元免繳贈與稅。不過,如果婆婆直接把100萬元送給媳婦,是否也能享有優惠?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過去曾公布相關補稅案例,一名父親因送錢給新婚媳婦,最終遭補徵5.6萬元贈與稅,關鍵就在於贈與對象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婆婆送媳婦100萬元,能用婚嫁贈與免稅額嗎?財政部規定揭答案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7款規定,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的財物,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可不計入贈與總額。這項優惠適用於父母贈與自己的子女,並非只要家中有人結婚,所有親屬贈送的結婚禮金都能額外免稅。
以兒子結婚為例,如果媽媽將100萬元直接送給兒子,符合婚嫁贈與相關要件,就能適用額外100萬元不計入贈與總額的規定。但如果婆婆把同樣的100萬元直接送給媳婦,由於一般婆媳關係並非法律規定的父母與子女關係,因此無法適用這項優惠。
不過,婆婆送媳婦100萬元不代表一定要繳稅。依照2026年規定,每名贈與人每年仍有244萬元的一般贈與稅免稅額,如果婆婆當年度應計入贈與總額的財產合計沒有超過244萬元,原則上仍可免繳贈與稅。
爸爸送兒子、媳婦各100萬元,竟遭補稅5.6萬元!國稅局揭關鍵原因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過去曾公布一宗補稅案例,一名父親於2024年1月贈與兒子200萬元,同年4月兒子完成結婚登記,他又分別贈與兒子及新婚媳婦各100萬元,作為結婚基金。
國稅局認定,送給兒子的100萬元符合婚嫁贈與規定,可不計入贈與總額;送給媳婦的100萬元則因受贈對象不符合資格,必須計入一般贈與總額。
因此,父親當年度應計入贈與總額的金額,為先前送給兒子的200萬元,加上送給媳婦的100萬元,合計300萬元。扣除244萬元年度免稅額後,超出的56萬元按10%稅率計算,須補繳5.6萬元贈與稅,另因未依法申報而遭裁處罰鍰。
爸媽送兒子結婚禮金,最多688萬元免贈與稅!244萬、100萬可分開計算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說明,父母每人每年有244萬元的一般贈與稅免稅額,子女結婚時,還能各自額外贈與100萬元婚嫁財物。國稅局舉例,甲君的兒子於2026年1月辦理結婚登記,甲君夫妻在同年2月各自贈與344萬元現金給兒子,其中244萬元適用一般免稅額,另外100萬元屬於婚嫁贈與。若夫妻當年度沒有其他應計入贈與總額的贈與,兩人合計688萬元均無須繳納贈與稅。 (相關報導: 不是勞保勞退!勞工都忘了有「第3筆退休金」每年近8萬元入帳,在職也可領、資格一次看 | 更多文章 )
不過,244萬元是每名贈與人一整年的免稅額,而不是每送給一個人就能使用一次。假設父親當年度已贈與女兒200萬元,之後再贈與其他人100萬元一般財產,年度一般贈與總額就會累計至300萬元,不能因為受贈人不同,就重新取得244萬元免稅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