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將於11月擴大舉辦「孫中山誕辰160週年」紀念活動,中共領導人習近平預計將親自主持。對此,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10月15日表示,對於赴大陸需要申請的相關人員,如果要申請到大陸參加孫中山誕辰活動,我們一律不予許可;另外,也呼籲各界不要和陸方在台灣合辦相關活動,以免淪為統戰工具。
所謂赴大陸需要申請的人士,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規定,包括政務人員、直轄市長、縣市首長等。
10年前曾有「53顆星星」赴陸與會
2016年大陸方面紀念孫中山誕辰150周年,台上在唱大陸國歌,台下赫然發現我方退役將領的身影。當時國安局坦承出席的三星上將包括前總政戰部主任許歷農、前總統府戰略顧問周仲南、曹文生、前國防部副部長王文燮、前空軍司令沈國禎,另外退役中將11人、退役少將16人,加起來總計有53顆星星。
哪些人赴中國大陸需要申請許可?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整理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及相關許可辦法,整理特定公務員、國安機密業務人員、政務人員及部分離職退休人員的赴陸規定。
重點摘要:一般民眾赴中國大陸,原則上不適用特定公務員的事前許可規定。特定公務員、涉及國家安全或機密業務的人員,以及法定管制期間內的部分離職、退休人員,則須依身分及適用法規辦理。
一、赴中國大陸須申請許可的人員
法源:《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及相關許可辦法。
| 人員類別 | 適用對象 | 申請及審查 |
|---|---|---|
| 一般公務員及特定機關人員 | 台灣地區公務員,以及國家安全局、國防部、法務部調查局及其所屬機關中未具公務員身分的人員。 | 依適用規定申請許可。部分符合例外條件的人員,可能不適用相同程序。 |
| 政務人員及直轄市長 | 擔任政務職務的人員,以及台北、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等直轄市長。 | 須依規定申請許可;特定身分須經跨機關審查。 |
| 縣(市)長 | 各縣、市政府首長。 | 依適用規定辦理申請及相關審查。 |
| 國安、機密業務人員 | 從事國防、外交、情報、大陸事務或其他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的人員。 | 依其職務及法定身分申請許可,部分案件須經跨機關審查。 |
| 受委託辦理敏感業務者 | 受政府機關委託,從事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公務的特定個人,以及符合規定的法人、團體或機構成員。 | 符合法定適用條件者,須依規定申請及接受審查。 |
| 部分離職、退休人員 | 部分政務人員、敏感業務人員及受委託辦理敏感業務者,在法定管制期間內仍受相關規範。 | 管制年限依身分及適用規定判斷,不宜概括認定所有退休人員都須申請。 |
| 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業務人員 | 符合法定條件、受政府機關委託或補助,從事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業務的特定人員及機構成員。 | 依相關法規辦理申請及必要的跨機關審查。 |
二、申請與通報提醒
① 事前申請:適用人員應依相關辦法及機關規定,於赴陸前提出申請。
② 主管機關:依身分及職務向指定機關提出,部分人員須經跨機關審查。
③ 返台通報:是否須通報及通報期限,應依適用法規和機關要求辦理。
注意:《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3另有特定規範。
該條涉及特定卸任高階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或國安相關人員參與大陸特定政治性活動的行為限制,不應直接解讀為所有相關人士赴陸均適用相同的事前許可程序。
該條涉及特定卸任高階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或國安相關人員參與大陸特定政治性活動的行為限制,不應直接解讀為所有相關人士赴陸均適用相同的事前許可程序。
三、官方法規查詢
SEO關鍵字:赴中國大陸申請許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公務員赴陸規定、退休公務員赴陸、政務人員赴陸、國安機密人員、縣市長赴陸、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赴陸申請流程。
更多新聞請搜尋🔍風傳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