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將於11月擴大舉辦「孫中山誕辰160週年」紀念活動,中共領導人習近平預計將親自主持。對此,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10月15日表示,對於赴大陸需要申請的相關人員,如果要申請到大陸參加孫中山誕辰活動,我們一律不予許可;另外,也呼籲各界不要和陸方在台灣合辦相關活動,以免淪為統戰工具。
所謂赴大陸需要申請的人士,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規定,包括政務人員、直轄市長、縣市首長等。 (相關報導: 台灣人去中國旅遊遭國安約談1小時!被問「民進黨真的有普發1萬嗎?」陸委會示警:5類人小心回不來 | 更多文章 )
台灣法規・赴陸管理懶人包
哪些人赴中國大陸需要申請許可?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整理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及《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整理適用對象、審查方式及離職退休後的管制規定。
先看重點:一般民眾赴中國大陸,原則上依一般出境查驗程序辦理;特定公務員、政務人員、敏感業務人員及部分離職退休人員,則須依規定事先申請許可。
一、赴中國大陸須申請許可的人員
| 人員類別 | 適用對象 | 申請及審查 |
|---|---|---|
| 一般公務員及特定機關人員 | 台灣地區公務員,以及國家安全局、國防部、法務部調查局及其所屬機關中未具公務員身分的人員。 | 原則上須向內政部申請許可。 符合法定低職等、低警階且未涉及國安、利益或機密的公務員及警察,依法例外。 |
| 政務人員及直轄市長 | 擔任政務職務的人員,以及台北、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等直轄市長。 | 須申請許可,並經跨機關審查會審查。 |
| 縣(市)長 | 各縣市首長。 | 須申請許可,並經跨機關審查會審查。 |
| 國安、機密業務人員 | 在國防、外交、科技、情報、大陸事務或其他相關機關,從事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的人員。 | 須申請許可,並經跨機關審查會審查。 |
| 受委託辦理敏感業務者 | 受相關機關委託,從事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公務的個人,以及相關法人、團體或機構成員。 | 符合法定身分者,須申請許可並經審查。 |
| 部分離職、退休人員 | 上述特定政務人員、敏感業務人員及受委託辦理敏感業務者,離職、退休或委託關係終止未滿3年者。 | 在法定管制期間內,仍須依規定申請許可;部分人員的管制期間可能延長。 |
| 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業務人員 | 受政府機關委託、補助或出資達法定基準,從事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業務的個人或相關機構成員;部分離職或委託終止未滿3年者亦包括在內。 | 須申請許可,並依規定經跨機關審查。 |
二、申請程序與返台通報
① 事前申請:依適用辦法,相關人員原則上應於預定赴陸日的7個工作日前提出申請。
② 主管機關:向內政部申請,並依規定由所屬或原服務機關審核事由;特定身分須經跨機關審查。
③ 返台通報:依規定辦理者,返台後7個工作日內須填具通報表,送交所屬或原服務機關等指定單位。
① 事前申請:依適用辦法,相關人員原則上應於預定赴陸日的7個工作日前提出申請。
② 主管機關:向內政部申請,並依規定由所屬或原服務機關審核事由;特定身分須經跨機關審查。
③ 返台通報:依規定辦理者,返台後7個工作日內須填具通報表,送交所屬或原服務機關等指定單位。
三、官方法規與申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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