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立法院已通過將文化部編列的4738萬元媒宣費全數刪除,而且這是連續第二年發生;翁曉玲的主要理由是認為媒宣費屬非必要支出,文化部仍可透過其他方式宣傳。
筆者認為,刪除文化部4738萬元媒體宣傳費,金額本身雖不算大,但政策訊號與實際影響可能比4738萬元大得多。可能有五個影響如下:
一、文化政策的「對外發聲能力」會下降
文化部不是只辦展覽、博物館而已,也要把台灣的電影、音樂、出版、文學、博物館、文化資產等推廣給國內外民眾。
少了專門的媒宣預算,就比較難進行:國際媒體宣傳、台灣電影、音樂、出版品的海外推廣、文化活動的整合行銷、社群影音、數位內容製作、台灣文化品牌的長期經營、尤其國際文化市場競爭激烈,韓國、日本、中國都投入大量資源推廣自己的文化,台灣如果完全不做宣傳,好作品不一定會自己被世界所看見。公視報導也指出,反對者認為這會削弱台灣文化的國際能見度,而國共兩黨的目的就是如此。
二、對台灣文化「軟實力」比較不利
這其實是我認為最值得注意的地方。例如韓國的K-pop、韓劇、日本動漫、美國電影,都不是單純「作品好所以自然成功」,背後都有政府政策、產業資源、國際行銷與民間資本共同推動。台灣如果希望讓世界知道:台灣不只是半導體,也有自己的歷史、文學、電影、音樂、民主文化。就需要持續做國際文化傳播。所以4738萬元不是問題的核心,問題是政府是否還願意投入資源建立台灣的文化品牌。
三、但翁曉玲的質疑也不是完全沒有道理
不能因為文化重要,就認為所有「媒宣費」都不能刪。立法院過去確實曾對文化部媒宣費的必要性、成效及追加編列提出質疑;立法院資料也顯示,文化部所屬單位的媒宣費曾遭刪減,之後又有部分回編。
所以合理的問題應該是:這4738萬元究竟要花在哪裡?花了之後增加多少觀眾?增加多少海外曝光?是否有可量化的成果?如果文化部回答不出來,立法院要求刪減或改成「績效導向」是合理的。
四、真正值得批評的是「全部砍掉」
我比較不贊成的是一刀切全部刪除。比較好的做法應該是:
「有問題的項目刪掉,具有公共效益、國際推廣價值的項目保留。」例如可以要求文化部:100元媒宣費要說明預期增加多少國內外觸及、觀眾、訂閱、票房或國際合作。達不到績效就刪,達到績效就繼續。
這比「媒宣費全部不要」更符合現代政府治理。
五、政治上的象徵意義可能大於4738萬元
這也是為什麼李遠會非常強烈反應。目前文化部主管預算除了媒宣費4738萬元遭全刪之外,文化部主管預算整體還遭刪約10億元、凍結約3.86億元,公視、TaiwanPlus等相關預算也受到刪凍。
因此文化部長李遠把它解讀為:不是單純節省4738萬元,而是文化政策的資源與發聲能力正在被削弱。但另一方面,翁曉玲則認為文化部還有約280億元預算,不能把「刪媒宣費」說成台灣文化就無法推動。
筆者的看法是,「刪浪費」 可以支持,但「因為媒宣費容易浪費,所以全部刪掉」則 不太合理。文化部應該被要求把媒宣費做得更透明、更有效率,而不是完全沒有宣傳資源。尤其對台灣而言,文化本身就是國家軟實力的一部分。如果政府花數百億元支持文化產業,最後卻沒有足夠資源把這些成果推向國內外,確實可能形成「有作品、沒觀眾;有文化、沒能見度」的問題。
所以我認為,最好的方案不是「全刪」,而是「砍掉低效宣傳、保留高效國際文化推廣,並要求公開績效」。如果連續兩年都把文化部媒宣費全部歸零,確實值得進一步觀察:這究竟只是單純的財政撙節與預算監督,還是已經逐漸變成對特定文化政策方向的政治性制約。這兩者的性質差很多。 (相關報導: 高雄9藝文團隊獲選傑團、潛力團隊 文化局多元培力打造表演藝術新動能 | 更多文章 )
*作者為大學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