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來自新新聞雜誌的歷史報導。1987 年 3 月 12 日,四位資深政治記者王杏慶(南方朔)、江春男(司馬文武)、周天瑞與胡鴻仁,在台灣報禁尚未解除、解嚴尚未宣布的時刻,創辦了這份標榜「自由報業第一聲」的獨立新聞周刊。他們放棄原有工作,在威權體制仍然運作的年代,選擇辦一份不屬於任何政治團體、不代表任何政治力量的媒體。四個月後,台灣宣布解嚴。新新聞從那個年代一路記錄至今,本文引用的,正是那些第一手的歷史現場。
1987 年 7 月,台灣解除了戒嚴。
這個詞,很多人聽過,但不一定知道它是什麼意思。簡單說:戒嚴就是政府用「戰時狀態」的理由,把人民在和平時期本來就有的權利全部凍結。不能隨便集會,不能隨便出版,不能隨便說某些話,不能隨便出國。軍事機關可以審判平民,法院不一定管得到。這個狀態,台灣從 1949 年一路維持到 1987 年,前後長達三十九年,創下世界紀錄。
新新聞雜誌在 1987 年 5 月的社論裡寫道:「對於四十歲以下的這一代而言,雖然沒有看過戰爭,但幾乎從出生開始,就生活在戒嚴之中。古人說:入鮑魚之肆,久而不聞其臭,何況戒嚴那麼久,很多人可能早已習焉不察,不覺其嚴了。」
習慣了,就不覺得有什麼問題。這是戒嚴最可怕的地方。
說錯一句話,就是二十年
在戒嚴的三十九年裡,到底有多少人因此坐牢?
同一篇社論寫道:「在過去三十九年來,到底有幾萬人曾因戒嚴法而被軍法審判?他們所犯的罪狀,其中有的不過講了一些話,看了一些書,作了一些主張,卻被判重刑。這些事,在今天,早就是家常便飯,甚至成為報紙上的言論。但是,仍有不少人,至今仍在牢中,他們的健康、幸福、青春和生命,都被時代所碾碎、被踐踏、被浪費掉了。」
1987 年解嚴前夕,新新聞採訪了幾位剛出獄或仍在獄中的政治犯。其中一位叫黃華,他在牢裡坐了二十一年。他說,早期被抓進去的人,有很多根本不知道自己犯了什麼罪。「所謂匪諜,有時候不過說了兩句話就被視為匪諜,認識匪諜的人也是匪諜。」
另一位是美麗島事件受難者張俊宏。他在訪談裡說,政治犯的判決書上一定寫「使用暴力」,但他說:「在獄中犯人們相處在一起,住在一起,彼此間不必說假話。如果真有只使用過暴力,既然判都這樣判了,還有什麼必要不好好渲染一番,可是就沒聽說過。」
許榮淑是政治犯的家屬,她在訪談裡說了一個她親眼見到的案例:「我就認識一個人,在牢裡關了二十多年,連為什麼被關都不知道。有次談起來,說有一年十月三十一日,別人告訴他要去拜壽,他問了一句拜鬼(台語),後來就被抓走了。」
一句台語,二十年牢獄。
邀功也能害人坐牢
更可怕的是,有些人坐牢,不是因為自己做了什麼,而是因為情治人員需要「業績」。
朱高正在訪談裡說:「我有位高中的地理老師,後來因匪諜案入獄,同學們都覺得很奇怪。原來,他有個學生大學畢業後去調查局工作,為了抓匪諜,想起這個老師在上課時發過一點牢騷,就這樣,這個老師好像被判了十二年。」 (相關報導: 台派看李在明「反日疑美親中」還能贏大選?Cheap:韓國人更討厭尹錫悅搞戒嚴 | 更多文章 )
黃華也說,他在獄中聽說過這樣的案子:「當事人已因匪諜案槍斃了五、六年,有一天調查局有人在舊案中看到這個案子,上面列有這個人的同學名字,因此循著這個線索又傳訊了一大批此人的同學,結果有五、六人被捕,同樣成為匪諜。可是意猶未盡,覺得這個案子還不夠大,又從這五、六個人套的口供裡,再抓了好幾十人,甚至幾百人的也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