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10日通過「廣電媒體製播新聞應用AI指引」,有鑒於AI生成畫面逐漸被廣泛運用,為避免AI腦補內容,未經審核即在新聞台播放,NCC依據今年初通過《人工智慧基本法》之授權,訂定「廣電媒體製播新聞應用AI指引」,NCC強調該指引屬「行政指導」,未來將交由各新聞台,與衛星頻道公會進行自律,但若相關新聞內容,已違反新聞事實查證,NCC仍將依據《衛廣法》對AI生成新聞進行裁罰。
AI生成新聞,在全球媒體產業轉趨沒落時刻大行其道,生成式AI強大的影像處理能力,讓很多網友都可以依據政治人物肖像,製作擬真的合成式影像,另外,網路即時新聞為了求快,也逐漸將例行官方或民間統計資料,例如台股盤中報導,交給AI生成,不過,今年4月,《自由時報》發生記者利用AI,憑空杜撰稱國民黨市議員參選人楊智伃,在接受聯訪時嗆民眾黨台北市議員參選人許甫要把「木可法律爭議說清楚」,引發爭議。
為了避免AI生成影像,被電視台過度濫用,NCC 10日通過「廣電媒體製播新聞應用AI指引」,要求新聞台對AI生成內容,落實新聞事實查證。
首先,廣電事業於導入AI技術前,應設立專案小組監督管理並審慎評估。第二,應用AI技術製播新聞節目,應落實人工審核機制,「尤其是引用第三方影音素材或整合各種AI模型所產製之素材時,應善盡事實查證,保持客觀呈現。
第三,廣電事業使用AI 生成內容者,建議保留使用紀錄、審核紀錄及資料,以利後續查驗。第四,發現AI產生錯誤、違規或誤導內容,應立即進行更正及公告;接獲相關申訴案件則應審慎處理,視情形提送自律委員會討論。
NCC內容事務處專門委員陳金霜表示,生成式AI影像,就像過去台灣社會討論過的動畫新聞一樣,都面臨動畫新聞是否符合事實的質疑,如今的AI生成影像,又比動畫更加活靈活現,很多AI影像因為使用了真實世界的場景,例如台北捷運車廂畫面,一旦錯誤訊息在媒體傳播,就可能導致民眾誤信。
為了讓廣電業者,在AI生成影像的使用上有自律的編審管控機制,NCC依據今年初公告施行之《人工智慧基本法》第16條第2項授權規定,對廣電事業使用AI生成影像,訂定相關指引,NCC委員會在通過上述指引之前,已與業界與學者專家,各召開2次諮詢會議。
NCC強調,該指引屬於行政指導。其核心原則包括廣電媒體於製播新聞應以事實為依據,應用AI技術時,應落實法規遵循、保障人權與公平無偏見、建立內容查證機制,以及明顯清楚揭露AI生成內容。
NCC:廣電業者使用AI生成影像須清楚揭露AI生成標示
NCC表示,本指引強調「AI內容查證機制」,呼籲業者應用AI技術製播新聞時,必須落實人工審核機制,另外,廣電業者使用AI生成影像,必須「清楚揭露AI生成標示」,新聞內容若涉及AI生成內容,其揭露標示應明顯可辨識且須「全程標示」。
此外,新聞報導應以真實或實際採訪為原則,尤其針對重大公共事務報導應求審慎周延,例如法庭開庭、公共衛生、重大刑案、災害突發事件及涉及國家安全等議題,如應用AI生成技術,避免高度擬真,宜以動畫、繪畫或素描等方式呈現,以協助視聽眾明確辨識,避免混淆認知。
陳金霜表示,目前部分新聞台,已將AI生成影像新聞的編審流程,訂定於新聞台自律規範,衛星電視公會與中華民國電視學會,也有訂定公協會版本,未來將隨科技演進,不斷精進提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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