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台灣地方財政普遍面臨「缺錢又缺權」的困境,高度依賴中央補助,難以落實地方自治。為此,在野的國民黨與民眾黨憑藉國會多數優勢,於2024年底啟動了第一輪《財劃法》修正,核心目標是「做大統籌分配稅款的大餅」,將更多財源下放地方。
根據財政部試算,新法將使中央每年釋出給地方的統籌分配稅款,從約4676億元暴增至8841億元,淨增加超過4165億元。對地方政府而言,這意味著一筆可觀且穩定的「基本財源」,理論上將大幅提升財政自主性,有更多空間投入教育、社福與地方建設。學者也普遍認同,擴大統籌款規模是正確的方向,有助於改善過去中央過度「集錢又集權」的問題。
然而,這次倉促的修法留下了兩大爭議點。首先是技術性的「公式分母錯誤」。由於條文誤植,導致分配公式無法將所有款項分配出去,產生約345億元的「幽靈預算」,中央不能用,地方也拿不到。國民黨團承認此為「小瑕疵」,認為可快速修法解決;行政院則以此為由,批評立法過程粗糙。
其次,新法雖規定「一般性補助款不得少於前一年度」,卻未明確定義是指「補助總額」還是保障「個別縣市的金額」。這個模糊地帶,為後續中央與地方的激烈交鋒埋下了伏筆。
面對統籌分配稅款被大幅削減,中央政府的財政壓力劇增。行政院警告,這將嚴重衝擊國防、長照、健保等全國性政策的推動。為了奪回財政主導權,行政院巧妙地利用了法律的模糊空間,展開了一系列反制措施。
行政院的第一步,是將「一般性補助款不得少於前一年度」解釋為保障「總額」,而非保障各縣市的個別金額。這意味著中央仍有權力調整分配給每個縣市的額度。更具衝擊性的是,中央大幅削減了「計畫型補助款」,從2025年的2,454億元驟降至2026年的308億元,削減幅度近九成。
中央的理由是:既然地方的統籌款增加了,就應該自行負擔更多過去由中央補助的建設項目,如「班班有冷氣」的電費、道路品質提升等。此舉等同於將支出責任轉嫁給地方,引發地方政府強烈反彈。
中央的補助款攻防,激化了朝野對立。在野陣營指責行政院玩弄文字遊戲、變相集權集錢;行政院則堅稱依法行政,並批評在野修法未考量事權劃分,導致財政混亂。戰火延燒下,雙方各自提出新方案,進入全面對抗的階段。
為反制行政院,在野黨於2025年下半年發動第二輪修法,目標是「補上漏洞」,徹底鎖死中央在補助款上的裁量空間。新法案明確規定:
一般性補助款:明確要求保障「各地方政府」的金額不得少於前一年度核定數,直接堵死行政院對「總額」的解釋空間。
計畫型補助款:規定補助比率不得低於過去十年的平均值,避免中央大幅緊縮。
面對在野黨的步步進逼,行政院終於在2025年11月提出自己的《財劃法》修正草案,強調「全面迎戰」。院版草案的核心精神有二:
- 垂直分配與事權相符:擴大統籌稅款規模的同時,也合理調整一般性補助款,並將部分過去由中央補助的事項(如地方常態性建設)回歸地方自辦,強調「錢權相符」。
- 水平分配力求均衡:改採22縣市一致的分配公式,優先彌補地方基本財政缺口,並納入人口結構、土地管理成本等指標,目標是縮小城鄉差距。財政部預估,院版修法後,縣市的財源平均增幅將高於直轄市。
然而,在野黨批評行政院版草案缺乏具體設算表,是「數字黑箱」,並質疑其分配指標仍有利於執政黨縣市,雙方互信基礎薄弱,讓法案前景充滿變數。
回顧整起爭議,很難簡單地將責任歸咎於任何一方。在野黨的修法初衷(擴大地方財源)符合改革方向,但立法過程的倉促與技術瑕疵,為後續的混亂提供了口實,其第二次修法更被視為剝奪中央應對國家整體發展的彈性,有「為反對而反對」之嫌。
另一方面,行政院面對財源被砍,選擇以削減補助款的方式「焦土應對」,雖可辯稱是依法行政下的不得已之舉,卻也激化了與地方的對立,其「先砍再說」的作風,讓「美化數字」、「懲罰地方」的指控不脛而走。直到最後才提出對案,也錯失了早期主導議題的先機。
這場財政改革的羅生門,暴露了台灣政治生態的深層問題:缺乏互信的朝野關係、重政治攻防輕專業討論的立法文化,以及長期被忽視的「事權與財權」劃分議題。當數字成為政治武器,當改革淪為權力鬥爭,最終受影響的,不僅是政府的施政效能,更是全體國民的福祉。這場千億拔河賽,至今沒有贏家。 (相關報導: 批行政院版《財劃法》誤導國人 黃國昌:會退回「要求依法審議」 | 更多文章 )
*作者為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