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操觀點》盡信媒體的毒物專家以及看不懂證據的高分檢

2016-04-28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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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檢察官訊問顏宗海的過程中,突然要求提示當庭才提出的國家衛生研究院研究報告,希望就這份報告請顏宗海表示意見,辯護人立即當庭異議,認為該報告是一突襲性的證據,不論是法院或是辯護人都對該報告不清楚,在前提事實不成立的情況下,不應拿來請鑑定人對內容發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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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辯護人的異議下,檢察官竟然回應說,這份報告還不是正式的,是先向衛福部要來的,內容也看得不是很懂,因為今天鑑定人來,所以才想要順便拿來問鑑定人。這樣連自己都搞不清楚的報告不僅當庭才給法院及被告、辯護人,竟然還在開庭前兩小時前,就先公布給新聞媒體,顯然企圖影響輿論風向,並不可取。

且辯護人表示,他們開庭之前先行閱卷,以充分準備來進行交互詰問鑑定人,是對鑑定人最基本的尊重,然而檢察官卻在今天臨時提出一份檢驗報告,事先法院與辯護人都不知道,無法充分了解報告的內容。而且該份報告本身明顯有諸多疑點,該報告殘缺不全,沒有來文字號、沒有檢驗日期、也沒有傳送日期,而且油品的樣本如何保存、有無氧化變質都有疑問。更何況拿102年頂新的油,可能已經氧化變質,去對比今年新買的市售密封成品油,這樣的數據比對也顯然不當。辯護人認為要求鑑定人對這樣一份有問題的報告表示意見,不僅影響被告的防禦權,也會傷害鑑定人的專業,進而會影響本案的事實釐清。

審判長當庭裁定辯護人的異議有理由。檢察官因而轉為請鑑定人說明抽象概念:「何謂『不飽和醛類化合物』?」「對人體又有何影響?」不對報告數值發表意見。

顏宗海表示,不飽和醛類化合物是目前國外仍在發展中的研究項目,需要非常尖端的設備才能做檢驗,我國尚未有相關的研究,他只在國外的期刊文獻看過相關的介紹,四種不飽和醛類化合物中,兩種在動物實驗階段,另兩種更只在細胞實驗階段。

對於檢察官的立論,被告蔡俊勇進一步表示,他不明白為什麼檢察官一直要求以成品油的標準來檢驗原料油,就好像我們不會拿飲用水的檢驗標準來檢驗自來水一樣,檢察官邏輯令人難以理解。而且本案到現在一直不斷地無限上綱,以現行法規不存在的標準來要求頂新公司,甚至是今天還提出國外最新、還在研究階段的東西來檢視頂新公司,實在非常不公平。身為食品業者遵守現行法規卻還是被認為犯法,讓人無所適從。

法操認為,本案是刑事案件,應討論的是頂新公司有無盡到注意義務,遵循目前的法令規範,而不是在決定食品安全應如何把關才對的政策研討,顏宗海醫師在法庭上闡述他對食安的理念與期待,既非與本案相關,也與現實有所落差,更與檢察官聲請的待証事項無關。

至於本次開庭引發爭議的衛福部檢驗報告,高分檢在未能確認報告真實性與正確性的狀況之下,就率先在媒體上披露,相當不可取。

檢察官不該只想著在媒體上贏得版面和民眾支持,應本於職權、代表國家公權力,依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檢察官對被告之犯罪事實有舉證責任,此項責任因為是規定在刑事訴訟法總則篇,所以並不以偵查程序為限,亦包括起訴後的審判程序,故檢察官不得以法院有依職權調查證據的義務而豁免。

頂新越南油案從一審到二審,從彰化地檢到台中高分檢,一直未能善盡舉證責任,補充理由書一補再補,密件、當場庭呈的狀況也不斷發生。如今又提出自己都看不懂的檢驗報告當證據,還把責任推給衛福部,法操只想說:「檢察官,請加油好嗎?」

*本文原刊《法操》司想傳媒,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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