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釐清法律邏輯,莫讓社會觀感變成科技劊子手

2016-04-22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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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鼎事件的問題其實出在翁院長自己的法律觀念薄弱,並不是法律本身出了問題,中研院技轉規定或者生藥發展條例到底要修什麼?(葉信菉攝)

浩鼎事件的問題其實出在翁院長自己的法律觀念薄弱,並不是法律本身出了問題,中研院技轉規定或者生藥發展條例到底要修什麼?(葉信菉攝)

自從翁院長回台後,許多立委和名嘴不斷用社會觀感不佳在評論浩鼎案,甚至因此主張要求修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和中研院相關技轉利益規定等。翁院長確實有錯在先,但所謂的「社會觀感不佳」是否真的理解翁院長的不對之處?還是只是一種仇富心態?立委諸公修法前,應當釐清在先,莫讓社會觀感變成科技發展的劊子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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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院長的不是,容筆者後續再敍。但就社會觀感而言,筆者相信很多人一輩子辛苦工作,很難理解科學家的知識價值為何可以一夕致富,更因為不了解法律條文以及背後的利益交換和經濟發展問題,難免就會把科學家販賣專利和不當利益或貪污作連結。多年前的陳垣崇博士事件,正凸顯出了這個矛盾問題。所幸當時亡羊補牢,陳教授獲得清白,也才有今日科技技術基本法第六條的誕生。如今,幾乎同樣的問題竟發生在翁院長身上,所以要談修法,就必須先釐清事件的法律邏輯,千萬別拿觀感不佳當尚方寶劍,否則對國家科技發展是很危險的事情,而且說穿了,這會變成民粹,跟提倡「唯一死刑」一樣,都有完全講不通的法律邏輯。

就法來說,筆者認為必須先釐清兩個觀念 : 第一、科學家與投資公司之間的合作關係,能否持股、創辦、擔任後續研發……等?第二、利益衝突等於「利益輸送」或「貪汙」嗎?

關於第一個層面,台灣其實在陳垣崇博士案件之後已向歐、美取經,生藥條例就已鬆綁,某些技轉可以排除採購法以及公務人員服務法,所以並沒有規定不可以技轉給科學家自己開的公司或所持股的公司。換句話說,這是鼓勵科學家持續創新應用和發明,畢竟政府雖然投資科學家,但智慧結晶成果,應該讓國家、個人、商業投資一起分享,對整體社會效益才會最大化。雖然得否參與臨床實驗在歐美還有很深的規範和討論,但整體來說,經過關係揭露和後續討論,都是有條件跨過利益衝突認定的。

第二個層面其實是個大哉問,絕大多數的民眾都會把這三者混為一談。中研院規範的利益衝突到底是什麼 ? 「當事人執行科技移轉業務時,因其作為或不作為,直接或間接使本人或其關係人獲取利益者。」意思就是說,中研院在協商技轉時,技轉相關人和關係人,不可以利用對於技轉業務的了解,因而套利。舉例來說,科學家私下拿錢,讓投資者便宜取得技轉專利;又或者,知道技轉會失敗造成嚴重後果,跑去叫人在股市放空該公司股票等情事。簡單來講,規避利益衝突就是要規避這些無風險的套利行為,並不等於阻卻利益關係人取得技轉。再詳細一點來說,之所以要揭露關係人,純粹只是假設關係人較容易取得技轉業務資訊,因而獲得上述那些不法利益,本意並非要阻止科學家自己研發自己賺。

至於近日鬧得沸沸揚揚的二等親問題,中研院技轉相關亦有規定載明 : 「可能發生利益衝突之事必須揭露」;另外,「當事人知其本人或其關係人有涉及利益衝突之虞,向研管會核備並經認定應迴避者。」以上我們可以了解,二等親確實是可能發生利益衝突的客體之一,但我們不能妄下定義「凡二等親就一定利益衝突」,也不能擴大解釋成「有二等親持公司股份,所以必然有利益輸送」,這是非常不成熟的想法。換句話說,自己或二等親可不可以持股?當然可以,每個技轉的商業投資,有一定獲利嗎 ? 當然未必!而且利益衝突只規範在技轉時,不能把技轉完成後的股票上漲當作是不當獲取利益,否則股票下跌難道要算中研院賣假貨嗎?但可惜的是,目前社會氛圍就是這樣 : 因為二等親內是利益關係人,所以有利益衝突,所以股票上漲就有利益輸送,所以觀感不佳。這法律邏輯完全說不過去,且價值觀完全顛倒是非,對翁院長及整個科技發展並不公平。

說穿了,中研院根本不管技轉公司怎麼處理股份;中研院也才不管科學家有沒有內線交易,這些是證交法和公司法要去處理的事。中研院只在乎技轉能不能在公平、實用的情況下,讓國家、個人、投資,共同創造社會最大利益。

所以話說回來,翁院長在技轉時,確實應該要跟中研院報告女兒持股,子女不在二等親內的漏列情事不應該拿來說嘴,這是翁很大的疏失與瑕疵。筆者認同,中研院也確實要調查當初技轉時,是否有關係人不當利益未迴避,並依法索賠或提告。但還是要持平地說,女兒有持股或利益衝突不代表不能技轉浩鼎,這真的是兩回事,不需要去推翻原先的核定。

總結上述所講,筆者忍不住要問立委諸公,中研院技轉規定或者生藥發展條例到底要修什麼?浩鼎事件的問題其實出在翁院長自己的法律觀念薄弱,並不是法律本身出了問題。立委諸公如果拿著「觀感不佳」要來修法,將目前的生科技術發展空間一刀砍下去,恐怕只會導致技轉限制繁複嚴格,直接扼殺技術發展和應用,令科學家為了運用自己的技術,搞得像過街老鼠一樣申請一堆人頭戶,最後也只會讓內線交易滿天飛,製造社會對立。

最後請立委諸公捫心自問一下,修了法後,社會觀感就會佳嗎 ? 放心,不會。這社會永遠有許多人對頂尖技術人才賺錢都會指指點點,然後對資本利得趨之若鶩。退萬步言,浩鼎案讓國家蒙受什麼損失嗎?如果沒有,修法導致遏止投資動機,才真的會讓國家面臨災難。請大家勿忘陳垣崇博士的案件啊!

*作者曾任國會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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