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又宗觀點:「就關不到我啊!」 穿潮牌、開跑車、住五星級飯店的詐欺慣犯

2016-04-24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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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律成為詐欺犯的保護傘,又無法給受害人一個合理交代時,我們當然會質疑,法律存在的意義是什麼?(網路圖片)

當法律成為詐欺犯的保護傘,又無法給受害人一個合理交代時,我們當然會質疑,法律存在的意義是什麼?(網路圖片)

影像產業在這十年間有很大的變化,由於網路頻道和數位單眼相機的出現,大幅降低了影片製作的門檻和預算;硬體門檻一降低,許多新的產業就應運而生,比方說婚禮紀錄這類低門檻、高需求的行業。為了因應大量興起的影像需求,市面上也出現越來越多的「器材出租店」。器材出租店的興起,是為了讓消費者能夠在預算不夠的情況下,以少量的租金享受到高單價器材的影像品質;對於專業使用者而言,器材店更可以作為往後添購器材時的試用參考,畢竟高端攝影機加幾顆鏡頭便要價數十萬,不是一般人能負擔得起,也不是可以隨隨便便買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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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材租借流程大致上分為:

  1. 支付租金和押金
  2. 簽押符合該器材單價之本票
  3. 抵押證件
  4. 到店歸還時取回本票及證件

以一台20萬元的攝影機來說,租金約2000元、押金約20000元,業界大都是依循這個規則,也有些店家為了多招攬生意,有條件地提供押金減免的優惠,沒想到這樣子的商業模式,就成了詐騙犯眼中的漏洞。

這兩年就有位陳姓詐欺犯(現改名為陳文華),利用轉賣承租的攝影器材,得手後再重新申請身分證,利用這種手法詐騙全台的出租業者,遭殃的業者平均損失數十萬元不等,筆者朋友的器材店也是受害者之一。而陳男就利用得手來的錢和相同的手法繼續招搖撞騙,一下謊稱是小開後租跑車撞壞不賠,不然就是住五星級飯店耍賴不付錢,每一次犯案,新聞總是會報上一次。陳男最近一次上報,是因為他實在太有名了,所以他改了自己的名字,然後繼續用新名字的身分證詐騙高級行李箱出租業者。

法律和警方有沒有效?有效,尤其是成為陳男的幫手時更有效。他不會拒接受害人的電話或是訊息,在電話中總說會想辦法,但到了約定還款之際絕對不會把錢吐出來;有受害人氣不過,揚言要對陳男不利,他反而會到警局控告受害人恐嚇或是妨害自由;甚至還有受害人氣不過圍毆陳男,他就控告對方傷害,受害人因此吃上刑事官司。

最近陳男的官司判決出來了,詐騙了數百萬元的他,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然而每一位受害人仍求償無門。據朋友說,陳男名下雖沒錢,但身上一定有錢,因為每次和他談判,衣服都是新的潮牌,一點也不像是窮困的樣子;而他每次得手都是數十萬元,但我們的法律和檢警卻找不到他的錢在哪。朋友一開始好言勸進,但陳男永遠用無數謊言來回應,最後朋友也只能倒霉認栽,然後就像其他業者一樣,把損失的器材再添購回來,不然沒器材連生意都沒法做。

受害人最後只能成立專頁,提醒更多出租業者小心。在受害人提供的錄影中,陳男還大言不慚的說:「就關不到我啊!」,得手數百萬元的他,代價是有期徒刑一年。在這判決期間,他還是不斷地犯案詐騙,我想陳男出獄後應該也是重操舊業,畢竟年薪數百萬元的工作還真是不多啊!

肯亞詐騙案讓舉國譁然,陳男也只是冰山一角,然而這個案例就可以理解受害人的憤怒和失望,畢竟受害人要的是求償。當法律成為陳男的保護傘,又無法給受害人一個合理交代時,我們當然會質疑,法律存在的意義是什麼?

*作者為導演、影像工作者。現為牡羊座創藝影像有限公司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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