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健正觀點:朝野應讓爭議落幕,正視礦工合法居住權

2023-12-21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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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德萬里違建的石板步道通自後方。(取自Bit King比特王出任務影音)

賴清德萬里違建的石板步道通自後方。(取自Bit King比特王出任務影音)

賴清德在出生的第95天失怙,其父賴朝金在礦災中遇難,享年33歲,由寡母賴童好茹苦含辛,獨力撫養6位年幼的子女長大,賴清德的真實身世就是所謂的「礦工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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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礦工及其後代的住宅座落於非都市土地,在廢止礦業權之後,迄今仍編定為礦業用地,政府實應正視社會底層礦工合法的居住權,解決廢礦區長久以來土地使用的問題,此事攸關居住正義,主管機關責無旁貸。

相關法令規定

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非都市土地得劃定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工業區、鄉村區、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風景區、國家公園區、河川區、海域區、其他使用區或特定專用區等共11種使用分區。

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非都市土地依其使用分區之性質,編定為甲種建築用地、乙種建築用地、丙種建築用地、丁種建築用地、農牧用地、林業用地、養殖用地、鹽業用地、礦業用地、...等共19種使用地。

前述非都市土地使用地之編定係以掌握使用區內每一筆土地之使用狀況為手段,並作合理之用途分配,藉以達到實質管制的目的。

為保障民眾合法居住的權益,當初全台在劃定及編定非都市土地,對於地上存在既成建築物的處理原則,如下:

在農業區內編定為甲種建築用地,在鄉村區編定為乙種建築用地,在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風景區及山坡地範圍之農業區編定為丙種建築用地。

至於非都市土地之使用,除國家公園區內土地,由國家公園主管機關依法管制外,按其編定使用地之類別,依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規定管制之。

區域計畫法第17條規定,區域計畫實施時,其地上原有之土地改良物,不合土地分區使用計畫者,經政府令其變更使用或拆除時所受之損害,應予適當補償。

「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8條規定,土地使用編定後,其原有使用或原有建築物不合土地使用分區規定者,在政府令其變更使用或拆除建築物前,得為從來之使用。原有建築物除准修繕外,不得增建或改建。

實際通案檢討

賴清德老家的問題係屬於廢礦區的通案情形,礦工工寮存在年代久遠,歷經風吹日曬、洪水與颱風等自然災害,為了僅存的容身之地,顧及生命財產的安全,礦工仿如社會棄兒,心生無奈與感慨,大多經過基本的修繕或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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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賴清德在總統政見會上宣布,將把萬里老家捐給公益信託,未來礦工生活紀念館。(柯承惠攝)

無論劃定何種使用分區,工寮座落的土地編定為礦業用地,台北縣在民國70年2月15日公告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時,未依掌握使用區內各筆土地的實際使用狀況,而編定為建築用地,顯然忽視社會底層礦工的合法居住權。

依當地的居民表示,他們以前住在礦場的工寮,當初還有礦場附屬的辦公設施,這些建築物早在民國70年2月15日使用編定公告以前就已經存在了。

賴清德老家在民國60年左右拿到門牌號碼,問題是當地的礦業權在民國77年被廢止之後,中央與地方政府因為行政怠惰並未辦理土地變更編定,導致礦工及其後代合法居住權受損。

無論如何,當初這些工寮就像遍佈全台無數的既成建築物(例如老舊的農舍或三合院)那樣,在實施都市計畫或非都市土地完成編定之前,這些既成建築物就有存在的事實,縱使不合土地使用分區規定,仍得為原來之使用。

再就實務而言,在區域計畫實施時,對其地上數量龐大的既成建築物,不合土地分區使用計畫者,政府實無充裕的財力令其變更使用或拆除,並給予「適當補償」或者安置,尤其是這些既成建築物之拆除並非攸關明顯的公共利益,也非政府施政的重點,還可能惹來強迫拆遷的惡名。

過去的新北市汐止、金山、萬里、瑞芳、平溪、雙溪、貢寮等地孕藏許多的煤礦。這些礦工的聚落都存在和賴清德老家同樣的問題,政府早在多年前就有意處理廢礦區土地和房舍的問題,可惜態度消極,以致延宕至今懸而未決。

就賴清德老家的爭議,在今年9月6日新北市政府發佈正式聲明指出,如果建物所有人能提出相關佐證資料,證明建物是在70年2月前已經存在的事實,就可以依「新北市政府核發合法房屋證明處理要點」提出申請,認定為合法房屋。

實務上,老舊房舍補照規定相當嚴苛,老百姓本來就視為畏途。在原礦業用地未進行檢討前,難有解套之途。當地中幅里里長說,該里住戶有90%屬於類似賴清德老家的情形,居民擔心安身立命的家園被拆,期盼政府主動協助居民申請認定為合法房屋。

此次地方及中央政府均表示將會攜手合作,共同正視礦權廢止後礦區既有居住權益,檢討變更為適當使用地類別,以積極行動協助解決因礦業權廢止所衍生的土地使用及合法居住的權益問題。

本案最新的發展是,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在12月19日發布新聞稿說明,後續市府將與中央一起努力解決法令不足之處,請萬里、金山、瑞芳、平溪區遭遇到礦權廢止的居民放心。

國土署則同步表示,廢礦區的居住權非傳統違建觀念,在礦權被廢止後,政府未能即時將分區進行更正,造成民眾喪失合法房屋權益,目前新北市政府已經展開盤點,內政部亦已擬定通案處理原則。

結語

社會底層礦工及其後代的合法居住權不宜成為政治鬥爭的祭品,政府既已消極不作為,就不應把責任推給老百姓。如今欣見分別由藍綠執政的地方與中央政府均有人道的關懷,認知基於法令與行政程序的不周延,願意從台灣礦業的發展歷史上,正視廢礦區原礦工及其後代的合法居住權益,儘速進行通盤檢討,解決廢礦區延宕已久的問題,國人實在不應再浪費社會資源於口舌之爭了。

*作者為台北市糖廍文化協會創會會長/長期社區營造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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