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任昌觀點:輔大陳君愷「踢館」中研院劉士永

2018-02-24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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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不用說,任何一位試圖根據《臺灣史研究》刊登資訊從事研究的學者,又將被誤導、被困擾;如果再基於學術動機,而去深入抽絲剝繭之後,同樣會被中研院的學術態度與處理程序感到氣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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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研院院長廖俊智的呼籲

廖俊智在2017年月20日對立委「高潞‧以用」的質詢回復:不能因為調查結果讓檢舉人(陳君愷)不滿意,就一審、再審。

廖俊智在2017年月20日對立委「高潞‧以用」的質詢回復:不能因為調查結果讓檢舉人(陳君愷)不滿意,就一審、再審。

我在此補充:第一、對此調查結果不滿意者,不僅止於陳君愷,我也認為中研院的調查方式與結果愧對國人。第二、如果對劉士永(1999)「誤引案」一審再審,的確是浪費社會資源,但《臺灣史研究》務須審查陳君愷提出的「誤引案」論點,既然《臺灣史研究》反駁陳君愷提出的指控,劉士永也承認錯誤與道歉,就該正式刊登相關細節,揭露完整的學術資訊,以利於學者進行後續研究。

補充:本文的主要資訊來源是陳君愷(2017)所寫〈中央研究院的學術倫理問題—以臺灣史研究所籌備處劉世永誤引案為例〉,圖1、圖2與圖3是我取自陳君愷的 Google 雲端硬碟的論文檔案,再加以求證、標示。(作者為德明財經科技大學財金系助理教授)

劉士永來函:

本文作者所述爭議事端,業經多次中研院學術倫理審議並且詳述回覆對方,而該文所云簡略一事,當係近日中研院回覆立委之說。具體回應意見早已見諸先前歷次學術倫理審議,只是未得對方接受,以致爭議迄今未止。此案亦經法院委外鑑定之後三審定讞,具體事由亦可上網參閱判決書。本人敬祈作者能多方了解事情發展原委,而非單憑一方資訊即遽下判斷。學術之路本就是學習之道,有錯當改自是無庸置疑,但輕易以正義或倫理相責,却恐有失真確,想必也非作者為文期待震聾發聵的一片丹心。本人對近年未經平衡報導的各種說法,已與律師商議合情合法的對應之道,至盼不再流於意氣與口水之爭,以祈回歸學界公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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