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灘車產業遭全面禁止 花縣府:反應設緩衝區未果,現階段依行政院決議執行

2023-07-14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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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遵照中央指示宣布禁止「沙灘車」。(示意圖/取自pixabay)

花蓮縣政府遵照中央指示宣布禁止「沙灘車」。(示意圖/取自pixabay)

花蓮好山好水有許多觀光活動,尤其暑假期間,來自四面八方的旅客湧進花蓮,而「沙灘車」為遊客走訪花蓮的熱門活動之一,但日前花蓮縣政府宣布,全面禁止沙灘車活動,避免海岸與防風林遭受破壞同時維護遊客安全。同時提到沙灘車行駛不同區域內將開立不同罰金,道路上處行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河川區域內處新臺幣2,5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國有林及保安林範圍內,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引發外界一陣譁然,業者也認為縣府讓人措手不及,感嘆以後怎麼賺錢,也批評縣府「事前完全沒有溝通」就下令,讓業者不知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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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民眾的批評,縣府也表示,多次向中央政府反應設立緩衝區或專區形式,但未獲中央同意,現階段僅能依行政院會議決議執行,並依規定按次處罰。

中央發布「沙灘車管理指引」 要求地方政府加強取締

行政院分別於112年4月6、20日、5月12日及6月28日召開「研商沙灘車管理導禁兼施-各部會權責分工會議」,要求交通部觀光局訂出「導、禁兼施」管理原則,並發布「沙灘車管理指引」,指引中載明中央無須就沙灘車訂定一致性管理規範,應回歸各場地(域)主管機關,採因地制宜並依其法規進行管理,並責成地方政府即日起縣內沙灘地禁止沙灘車活動,徹底終結沙灘車產業。

在5月12日會議中,行政院決議請交通部於通函發布時,一併要求地方政府於 2 週內全力執行,並請各場域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掌握、督導及瞭解列管各縣市政府之執行情形,包括業者申請進度及件數,行政院亦將於指引發布後召會瞭解執行情形。同時請內政部警政署配合同步通函各地方警察機關強力執法,亦請法務部協助於地方政府執行沙灘車取締時儘量指派檢查官共同參與,俾以嚇阻業者不當行為並彰顯政府執行公權力之決心。

6月28日決議也表示,宜蘭縣政府及法務部及內政部警政署配合政策,執行聯合取締之作為,對於宜蘭縣沙灘車違規營業之不法行為產生相當明顯嚇阻效果,後續請花蓮縣政府務必同步比照宜蘭縣政府執行取締及加強稽查強度,以避免業者改往花蓮境內流竄,強調中央嚴禁沙灘車活動的決心。

依照行政院決議執行 建請中央設立緩衝區

花蓮縣府於7月11日公布遵照中央發布之沙灘車管理指引,由副縣長顏新章召集交通部觀光局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花蓮林區管理處、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花蓮辦事處、花蓮縣環境保護局、新城鄉公所、秀林鄉公所、花蓮縣警察局新城分局、海巡署第一二岸巡隊、觀光處、農業處、建設處等單位召開防制沙灘車活動分工會議。並且呼籲沙灘車業者切勿帶客進入禁止活動之區域,以免受罰。

對於民眾及「沙灘車」業者的不滿,縣府也強調,對於沙灘車業活動的禁止,中央已定調,並明訂規範及處罰辦法。目前縣府向中央單位協調是否有緩衝期或替代辦法,讓業者有所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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