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呼籲廢棄物不得隨意棄置 違法業者法辦並負清理之責

2021-09-09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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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杉林區遭棄置大批廢棄物,橋頭地檢署指揮相關單位組成專案小組,全力偵辦蒐證。(圖/高市府環保局提供)

高市杉林區遭棄置大批廢棄物,橋頭地檢署指揮相關單位組成專案小組,全力偵辦蒐證。(圖/高市府環保局提供)

環保局今年1月接獲舉報,杉林區有多筆土地遭不法人士棄置廢棄物,報請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介入偵辦。近日橋頭地檢署搜索並約談陳男等人到案,環保局將先針對提供土地回填廢棄物之陳男,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重罰48萬元,後續將定期巡查及督促行為人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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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置大批廢棄物 重罰48萬並限期清理

今年1月間,環保局接獲舉報,發現高市杉林區某私人土地遭不法人士棄置大批廢棄物,立即移送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查辦。橋頭地檢署指揮相關單位組成專案小組,全力偵辦,經專案小組跟監蒐證,查出顏姓、陳興等二位貨車司機,常利用深夜運送事業廢棄物四處傾倒,並由陳嫌租用怪手進行掩埋,另查出旗山區某里長等人涉有重嫌。

環保局將針對陳男未領有廢棄物處理許可,提供土地從事受託廢棄物回填處理行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41條規定,先重罰48萬元,除上述行政罰外,陳男仍應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46條之刑責。後續環保局將持續巡查,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71 條規定函命業者限期清理,同時請地檢署審酌陳男之實際清理情形,做為判刑之依據,以督促業者儘速清理。

環保局呼籲,相關再利用及清除機構應遵循法規規範,確實再利用或清除受託之廢棄物,不得隨意棄置,倘若查獲違法屬實,除撤證外,並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另外,也請民眾提高警覺,若發現周遭環境或土地疑似有棄置廢棄物或其他不法情事,請撥打市府1999專線或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環保局將立即派員前往稽查取締,共同打擊不法,保障市民朋友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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