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員工劉偉杰盜賣30億潛逃「人間蒸發20年」!理律向國泰世華求償10億敗訴

2023-12-20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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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律法律事務所2003年遭前員工劉偉杰監守自盜30多億元,案發後轟動社會。(柯承惠攝)

理律法律事務所2003年遭前員工劉偉杰監守自盜30多億元,案發後轟動社會。(柯承惠攝)

理律法律事務所前法務專員劉偉杰,於2003年盜賣客戶美商新帝公司名下高達30億9千萬元的聯華電子股票,隨後變裝出境,至今下落不明。理律事務所認賠後,轉而向國泰世華銀行提出9.9億元的求償訴訟,但歷經多次審判,包括最高法院均認定國泰世華銀行無需賠償,理律敗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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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偉杰在案發當時已在理律任職14年,他利用新帝公司委託處分聯電股票之便,自2003年8月6日至9月15日盜賣12.7萬張聯電股票,再透過購買鑽石等方式洗錢,將30.9億贓款轉匯至中國、香港帳戶,之後假冒黃姓友人的身分喬裝潛逃出境,理律13天後才發現股票被盜賣,但向台北地檢署報案已經來不及。

此案當年發生時震撼社會,理律認賠後於4年內陸續償還客戶損失的30.9億,但劉偉杰多年來毫無音訊,已於2017年因通緝時效屆滿,獲得不起訴處分;至於提供劉偉杰假身分潛逃出境的黃姓友人,則遭判刑1年2月、緩刑3年確定。

理律認為,國泰世華銀行在此案中未盡善良管理人之責,未能阻止沒有提款、匯款權限的劉偉杰盜領30多億資金,還讓其匯出2072餘萬元港幣(約台幣8000多萬元)向國泰世華、負責人及3名員工連帶求償9億9100萬餘元。

然而,法院一、二審及更一審根據當時新帝公司開設的授權書,均認為劉偉杰具有代理新帝公司開設帳戶、存提款和匯款的權限,且提領時使用的「新帝公司印文」及「劉偉杰印文」等大小章與銀行留存的相符,因此認定國泰世華並無疏失責任

最高法院在審理此案時,亦認為更一審判決無誤,維持理律敗訴的判決,全案確定,意味著理律無法從國泰世華銀行獲得賠償,並需自行承擔由劉偉杰所造成的巨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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