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祭出強制執行令 好房網抹黑信義房屋連結禁止散布

2022-11-08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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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祭出強制執行令公文。圖片來源:信義房屋

台北地院祭出強制執行令公文。圖片來源:信義房屋

台北地方法院10月初做出裁定,好房網報導內容有造成信義房屋負面刻板印象,同時有害於維護公平競爭市場正當秩序之公益等理由,好房網應將自己或利用他人,以網頁嵌入超連結或其他公眾周知之方式所散布的相關文章、影片網頁連結刪除,台北地院並於11月1日發出強制執行命令,要求好房網15日內履行,否則最高處30萬元怠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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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案件起於民國104年到110月年間,好房網多次以「爆料」、「申訴」為由撰寫所謂的新聞報導,內容偏頗且以各種手法,對信義房屋竭盡詆毀之能事。為求以訟止謗,信義房屋除對好房屋提告外,也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假處分,要求好房網禁止刊登相關文章、影片。信義房屋認為有迫切需求,必須立即下架的報導連結、影片,共計有17則。

信義房屋聲請假處分的主要理由,首先是好房網公司代表人為永慶房屋代表人孫慶餘之配偶,兩者關係密切,而永慶房屋又與信義房屋有競爭關係;且從好房網報導內容看,其對信義房屋均為負面報導,對永慶房屋卻無任何負面報導,顯然不合媒體報導比例,同時也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之規定;雖然此案已進入司法階段,但好房網藉此手段刊登文章期間,確已對信義房屋聲譽造成傷害,因此聲請假處分,要求好房網應立即將相關內容刪除,並禁止刊登。

雖然對於相關指控,好房網辯稱好房網和永慶房屋相對人間並未相互持股,好房網只是網路平台,不屬不動產仲介業;至於為何好房網並無永慶房屋之負面報導,好房網則稱是因為「消費者未向好房網投訴」、「投訴情節未涉好房網關注議題」或「不具新聞報導價值」,因此才未予報導。然而2022年5月,根據媒體報導,一位自美國返台定居的劉小姐,經永慶房屋仲介,購買了位於台北市天母的一戶公寓,交屋後敲開天花板進行裝潢,發現大片鋼筋外露,向永慶房仲反應,得不到滿意答案,於是向打著「伸張居住正義,捍衛消費權益」招牌的好房網投訴,事隔半年卻得不到好房網的任何回覆,可見事實與好房網所稱差距頗大。

對於好房網所述理由,地院並未採納。裁決書首先認定,好房網報導中之「黑心」、「詐騙」等語,確實產生對企業負面觀感之可能,而且對信義房屋造成重大損害。

永慶房屋對好房公司具實質影響力

雖然好房網宣稱,最高法院三審裁定相關爭議新聞無須下架,但最高院的先前裁定僅指出,就報導內容而言,屬於可受公評且有其自行查證,難論好房網是有意圖散布於不特定多數人產生對信義房屋負面印象之行為,所以認無急迫危險而須先命下架之必要,但並未認定好房網對信義房屋數篇報導內容與事實相符。而後續在台北地院111年度全字第283號裁定中已明確指出,從法定代理人關係、公司地址、工商登記、相關報導證據來看,「永慶房屋對好房公司確具實質影響力」,好房網的報導,確實有「為永慶房屋打擊其競爭對手」及信義房屋為主要目的,且「已逾越一般社會通念能合理容忍範圍之嫌」。

台北地院裁定書中也認為,好房網的手法,和先前永慶房屋懸掛廣告,以文字「黑心信義還我錢來」詆毀信義房屋的模式雷同,而該案已經由法院裁定假處分和判決,永慶房屋應該移除相關部分廣告,就實體訴訟來看,信義房屋提告好房網的訴訟「尚非無勝訴可能」,因此裁定聲請獲准。同時由於好房網遲遲未履行裁定內容,台北地院11月1日也發出強制執行命令,要求好房網收受命令後15日內,履行裁定書內容,否則最高處以30萬元怠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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