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樂福併頂好內幕》公平會「附帶4條件」通過,兩大議題審查最耗時

2020-12-09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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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販龍頭家樂福今年6 月宣布將收購頂好及JASONS超市(資料照)

量販龍頭家樂福今年6 月宣布將收購頂好及JASONS超市(資料照)

量販龍頭家樂福今年6月宣布將收購頂好及JASONS超市,在市場砸下震撼彈,不過公平會8月底進入審查至今,一度延長審查時限,市場界定與統一身兼供應商與股東角色,是討論最久的兩大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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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公平交易法規定,公平會須在30個工作天內完成審查,若有必要,可以延長60個工作天。

家樂福併購頂好一案,公平會於8月底進入審查程序,但因市場界定花了些時間討論,而後又有統一集團的角色是否會有限制競爭疑慮,公平會依法延長審查時限;雖然審查進入延長賽,公平會官員表示,一有結果就對外公布,並沒有等到最後一刻,「今天不是最後一天,這禮拜也不是最後一個禮拜」。

市場界定之所以成為討論關鍵,是因過去量販、超市市場涇渭分明,如今量販走進社區、開設小型店鋪,界線愈來愈模糊,究竟分屬不同市場、還是同一市場,攸關市占率以及市場影響力。

公平會官員表示,考量商品結構、消費者需求與目的等因素後,將量販、超市視為同一市場,此案屬於「量販超市」業者的水平結合,結合後市占率增加有限,不至於對市場競爭產生實質減損效果。

另一方面,家樂福與頂好結合後,可擴大採購規模,降低商品成本,並整合銷售網絡及發展線上業務,提昇物流配送效率,有助提供消費者更優惠價格及便捷服務,公平會認為,可望增進消費者利益。

不過解決市場界定後,關於統一身兼頂好供應商與股東的另一個問題,公平會官員坦言「那塊花了比較多時間」。

公平會指出,家樂福的上游供應商統一企業公司及所屬企業集團,共計持有家樂福40%股份,由於身兼供應商與股東角色,容易引起疑慮。

經過討論,公平會委員會議決議附加4條件,確保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的不利益,

內容包含家樂福與統一的交易條件要符合商業考量因素及常規,不能因為統一是股東,就給予特殊待遇。

其次,為了保障中小型供應商權益,結合實施次日起、3年內,家樂福應該維持目前針對平均月進貨金額低於新台幣100萬元的中小型供應商設置的專案,並確保專案若有修改或替換時,整體而言,不會對中小型供應商更為不利。

第三,此結合實施次日起、3年內,家樂福無正當理由或未予合理通知時,不得終止或將任何中小型供應商自供應商名單中除名;若有終止或除名情事應附理由,並允許該中小型供應商有機會向家樂福高階經理人請求覆審該終止或除名的決定。

第四,結合實施當年度起、3年內,於每年4月1日前應提供兩類資料給公平會;一是家樂福與統一間現行有效的供應合約影本以及商業條件,二是有關中小型供應商家數及家樂福自該等中小型供應商採購的總金額年度報告。

公平會今天審查通過家樂福併購頂好的結合案,由於此案備受矚目,公平會也說,過程中,除了函請多家綜合商品零售業者提供相關意見,並在9月間召開座談會,邀請家樂福及惠康公司與會進行報告,並邀集專家學者、產業與消費者保護主管機關、消費者保護團體、上游供應商與相關公會,以及競爭業者,針對此案市場界定,統一集團持有家樂福公司股權的評估、限制競爭效果等事項充分討論,廣納各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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