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款給小孩居然被狠罰近百萬!日前一名父親分趟匯出近700萬給兩名女兒,事後遭國稅局認定為無償贈與,除了被要求補繳近47萬元的贈與稅外,還被加處同額罰鍰,總金額高達93萬餘元。雖然父親申訴強調資金是「借款與代墊」,但因拿不出關鍵佐證而遭駁回。到底匯款給子女怎樣才不會踩雷?親屬間資金往來又該如何防罰?本文帶你一次看懂。
匯款給子女慘遭重罰93萬!父親主張「是借不是送」遭國稅局駁回
根據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最新公布的復查案例,一名民眾於民國102年間,分4次透過銀行帳戶匯出共23萬美元(折合新台幣約686萬餘元)給兩名女兒,卻未在法定期限內申報贈與稅。
國稅局查獲後,認定該筆金流屬於「無償贈與」,依法開出46萬6,880元的補稅單,並另外處以一倍的罰鍰46萬6,880元,兩者合計高達93萬3,760元。
當事人不服提請復查,主張這筆錢是為了「償還女兒過去的借款」,以及「代墊退休後的旅遊與保險費用」,絕非無償贈送。然而,國稅局審查後指出,當事人無法提出完整且具體的客觀佐證資料。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只要財產無償移轉且經受贈人接收,即構成贈與事實;即便當事人可能並非故意逃稅,但未依法申報仍屬過失,最終裁定維持原處分。
為什麼口頭說是借錢沒用?國稅局認定「假借貸真贈與」的3大破綻
許多父母在匯款給子女周轉或置產時,常誤以為只要雙方口頭講好是借錢,或是被查到時再補寫借據就能避稅。但國稅局對二親等親屬間的金流採「實質課稅原則」,若缺乏客觀且即時的憑證,一律會被視為無償贈與。
稅務機關在查核時,最常發現的3大翻車破綻包括:
1、事後才補簽契約:借據或合約的簽訂日期晚於實際匯款時間。
2、缺乏還款金流:匯款後長時間沒有任何透過銀行轉帳的回匯或還款紀錄。
3、無息且無約定:完全沒有設定合理的利息或還款時程,被認定為變相贈與。
借貸與贈與怎麼分?一張表看懂國稅局審查標準
| 比較項目 | 實質借貸(免課贈與稅) | 舉證不足/申報不實(補稅受罰) |
| 契約簽訂 | 匯款前即簽訂具法律效力的借貸合約 | 事後補立借據,甚至僅有口頭約定 |
| 還款與付息 | 有定期透過銀行轉帳還款與付利息的紀錄 | 只有單向匯出,無任何還款或付息金流 |
| 資金支配權 | 子女依約按期歸還,有明確借還軌跡 | 資金匯入後由子女自由支配、購屋或花用 |
親屬間借貸如何合法省稅?避罰3大關鍵作法
如果親屬之間真的有資金借貸需求,不想被國稅局誤判為贈與,務必在資金移轉前做好以下3點防範措施:
‧事前簽訂法律合約:在資金交付前,務必撰寫具法律效力的「借款合約」,明確記載借貸金額、匯款日期、還款期限、還款方式及約定利率。
‧留下完整還款金流:雙方必須嚴格「依約執行」,還款時務必透過銀行轉帳,留下清晰、可追溯的銀行金流單據。
‧合理設定與申報利息:建議參考市場合理利率(如約1%)約定利息,並依規定申報利息所得,避免無息借貸遭稅務機關剔除。
贈與稅常見問題 QA 懶人包
Q1:2026年贈與稅免稅額是多少?
每位贈與人每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不論贈與給多少人,累計贈與金額合計在 244 萬元 以內,皆免徵贈與稅。
Q2:直接轉帳匯款給子女,在法律上就算贈與嗎?
是的。只要父母將資金無償移轉給子女,使子女取得財產支配權,在法律上原則上就直接認定為贈與行為。 (相關報導: 勞動部發紅包記得領!符合資格「每人最高9萬元現金入帳」,發放金額、如何申請一次看 | 更多文章 )
Q3:如何善用免稅額幫子女籌措資金或投資?
父母可以善用每人每年 244 萬元的免稅額,各自以自己名義贈與現金給子女。子女取得受贈資金後,以自己名義進行投資、理財或置產,之後產生的現金孳息與投資收益,皆屬於子女個人財產,不會再被算作父母的贈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