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家長為了提早傳承資產並減輕未來的遺產稅負擔,常利用「生前贈與」將財產逐年移轉給子女。然而,稅務細節藏在魔鬼裡!財政部分享一起真實案例,一位父親以為贈與稅免稅額是按「小孩人數」計算,分別給兒子與女兒各 240 萬元,結果因誤判法規且未主動申報,最終遭國稅局連補帶罰共 47.2 萬元,原想省錢的美意瞬間化為泡影。
贈與稅免稅額 244 萬是看「送的人」而非「收的人」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自民國 111 年起,每位「贈與人」每年享有的贈與稅免稅額為新臺幣 244 萬元。
本案中的父親在 113 年度內分兩次贈與,5 月給兒子 240 萬元、8 月給女兒 240 萬元。該名父親誤以為「每個小孩一年內沒拿超過 244 萬就免稅」,但實際上,國稅局是以「贈與人(父親)」的角度累計。這名父親全年的贈與總額已達 480 萬元,遠超稅法規定的上限,卻因資訊誤判錯過了「超過免稅額後 30 天內」的主動申報期限。
【案例試算】為何會被罰到 47.2 萬?
‧年度贈與總額: 480 萬元
‧扣除免稅額: 244 萬元
‧應課稅贈與淨額: 236 萬元
‧應補贈與稅(10%): 23.6 萬元
‧未申報罰鍰: 23.6 萬元(處以應納稅額之 1 倍罰鍰)
‧合計繳納總額: 47.2 萬元
忽略「30 天申報期限」代價高!國稅局:這類誤解最常見
國稅局強調,贈與稅的計算是採「曆年制」(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只要贈與人在一年內的累計金額超過 244 萬元,就必須在「超過免稅額的贈與行為發生後 30 天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申報。
許多民眾像案例中的父親一樣,對「受贈人個別計算」存在迷思,但稅務機關仍會依法開徵。若民眾發現自己有漏報或短報情況,建議依《稅捐稽徵法》第 48 條之 1 規定,在未被檢舉或查獲前主動補報並繳清稅款,方能爭取免罰或減輕處罰風險。
聰明節稅兩大招:夫妻合力贈與、善用婚嫁額度
想合法將財產移轉給下一代,不必冒險逃稅。國稅局分享,只要善用法規細節,父母其實可以創造更高的免稅空間:
1. 善用「夫妻兩人」獨立額度
由於免稅額是以「每位贈與人」獨立計算,若父母兩人都有資產,每年可各自贈與子女 244 萬元。
公式: 244 萬(父)+ 244 萬(母)= 488 萬元,透過這種「分年分批」的策略,一年可免稅移轉近 500 萬資產,大幅降低未來遺產稅的壓力。
2. 掌握子女「婚嫁贈與」額外 100 萬優惠
當子女準備結婚時,父母可享有額外福利,在結婚登記前後 6 個月內,每位父母可再額外贈與 100 萬元財物,且此額度不計入原有的 244 萬免稅額中。
公式:在子女結婚當年,父母合力最高可免稅贈與達 688 萬元([244+100] × 2)。
資產傳承需專業規劃,切勿「自以為免稅」
這起「節稅變賠錢」的案例警示大眾,不動產、股票、現金等資產移轉皆屬贈與範疇。規劃生前贈與時,除了確認金額是否超標,更要留意申報期限。若對法規不熟悉,建議諮詢專業會計師或向稅務機關查詢,避免因一時疏忽,讓照顧子女的心意演變成沈重的財務損失。 (相關報導: 2026最新旅遊補助!交通部發「每人3200元」,5筆錢發放金額、申請資格時間曝 | 更多文章 )
資料來源:《財政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