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福祉及退休司司長黃維琛於今(20)日例行業務報告中宣布,為提升勞工保障,將預告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目前適用勞退新制強制提繳的事業單位達 60 萬家、勞工人數約 783 萬人,這項修法將對全台職場產生深遠影響。
首創「30天猶豫期」!月退休金領太少可申請改回「一次領」
過去勞工提繳年資滿 15 年以上,可選擇月領或一次領,但選定後往往無法反悔。黃維琛司長指出,實務上常見勞工選擇月領後,才發現帳戶金額因攤分後每月僅領取約 1000 元,不僅運用不靈活,更產生反悔訴願。
修法重點: 未來請領月退休金者,在「首次退休金撥付入帳日起 30 日內」享有猶豫期,可變更為一次領取。
此舉讓退休金運用更具彈性,避免勞工因不熟悉法規而受限。
雇主不得拒絕勞工「自提 6%」!
目前國內自願提繳退休金(勞退自提)人數已達 134 萬人並創新高。然而,部分企業因行政作業麻煩而拒絕幫勞工代扣自提金。
修法重點:若雇主拒絕協助申報,勞工可自行向勞保局申請。勞保局開單後雇主若仍不處理,將加徵每日 3% 滯納金,最高可罰至應提繳金額的一倍。
確保勞工透過自提享有的節稅與複利權益不被剝奪。
保障未成年遺屬權益:勞退 10 年請求權改自「成年」起算
過去曾發生未成年遺屬在多年後才知道有權領取親屬退休金,卻因超過 10 年請求權時效而無法請領的遺憾。
修法重點:將 10 年的請求權時效修改為自遺屬「成年」後才開始計算。
補齊法律漏洞,確保弱勢遺屬的繼承權利不因資訊落差而消失。
欠繳退休金負責人變更也要追到底
為了強化退休金的安全網,本次修法參考《農民退休儲金條例》,擴大了保護範圍:
1.不得扣押範圍擴大: 明定勞工遺屬及指定請領人的退休金權益「不得讓與、抵銷或扣押」。
2.新舊負責人連帶責任: 若事業單位欠繳退休金後變更負責人,新、舊負責人皆須負起連帶清償責任,防止資方透過更換掛名負責人來脫法避債。
黃維琛表示,這次預告修正草案將公告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及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預告期為30天,若對草案有意見或建議,都可於預告期間內提供勞動部。 (相關報導: 退休金不必等65歲才領!勞退要一次領還月領?專家曝1招,讓你比別人多領好幾萬 | 更多文章 )
2026 勞退新制修法
| 修法指標 | 2026 新制改革 |
| 領取變更 | 入帳 30 日內可改一次領 |
| 勞工自提 | 雇主不得拒絕,違者重罰 |
| 請求期限 | 未成年遺屬改自「成年」起算 |
| 清償責任 | 新舊負責人需負連帶清償責任 |
| 債權保障 | 擴大「不得讓與、扣押」範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