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若失業可以請領失業給付,勞動部昨(29)日表示,配合節能減紙政策,原本失業給付核付都是以書面核定函通知,即日起改以「簡訊通知」,除非涉有勞資爭議或未提供行動電話號碼。
勞工申請失業給付,核付改以「簡訊通知」取代書面
勞動部今天舉行例行業務報告,勞工保險局普通事故給付組組長劉秀玲說,勞工如果是就業保險的被保險人,在非自願離職退保前3年內,有參加就保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可以持離職證明文件及身分證明文件等資料,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申請失業認定及接受就業諮詢。
劉秀玲表示,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受理後,應從求職登記日起14日內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如果不能在14日內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會在隔天完成失業認定,並將被保險人申請失業給付資料傳送勞保局,由勞保局核發失業給付。
劉秀玲指出,為響應政府節能減紙政策,以及讓請領就業保險失業給付的被保險人能獲得更即時通知,今天起失業給付核付案件已改以簡訊通知取代書面核定函。
4種情況維持書面核付
不過,劉秀玲提到,若被保險人不能提供行動電話號碼、有書面核定函需求,或是每月工作收入加上失業給付總額超過最低工資,抑或是與原雇主因離職事由發生勞資爭議等情形,則仍維持以書面寄送核定函,以利使用書面詳細說明。
劉秀玲強調,失業給付核付簡訊會以「111」政府專屬短碼簡訊平台發送,確保資訊傳送的安全性,民眾可放心。
失業補助申請
請領資格
依據就業保險法規定,「非自願離職」之失業勞工,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該機構評估適訓且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得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所稱全日制職業訓練,須符合訓練期間1個月以上、每星期訓練4日以上、每日訓練日間4小時以上及每月總訓練時數達100小時以上等條件。
給付標準及期間
一、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自受訓之日起算,於受訓期間,勞保局將按申請人離職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按月於期末發給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最長發給6個月
二、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應按申請人實際參訓起迄時間,以30日為1個月核算發放;其訓練期間未滿30日者,依下列方式核算發放;中途離、退訓者,訓練單位應通知勞保局,停止發放津貼:
1、發放半個月:10日以上且訓練時數達30小時者。
2、發放1個月:0日以上且訓練時數達60小時者。
申請人因同一非自願離職之保險事故,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一次或多次職業訓練,其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之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發給6個月為限。
作業天數
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完成失業(再)認定傳送勞保局,勞保局於翌日受理,如經審核手續完備符合請領資格者,會於10個工作日內核付,並於核付後約3至5個工作日匯入申請人所指定國內金融機構之本人名義帳戶。
有扶養眷屬者,可加給津貼
申請人於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有受其扶養無工作收入之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等眷屬者,每1人可按申請人離職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10%加給津貼,最多可申報2名加給至20%。
勞保局提醒,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不能與失業給付同時請領,於受訓期間另有工作,也不能繼續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勞保局也表示,申請人若需扶養無工作收入之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等眷屬,可按離職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10%加給津貼,最多可申報2名加給至20%。也就是說投保金額達45800元的勞工,若符合加給20%就可以領到3.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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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勞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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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得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