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七日,中國社科院台研所所長朱衛東在杭州兩岸青年學者論壇提出「不統而統」。他說,統一「急不得、慢不得,更等不得」,必須避免「統一急躁」與「消極等待」,因勢利導,形成「不統而統」的大勢。這不是北京正式政策,也還沒有完整方案,卻比一份政策文件更值得注意:它說出了兩岸正在發生、卻少有人願意明說的變化——統獨競爭已從等待終局,轉向累積事實。
兩種進行式:能力受限下的「漸統」與「漸獨」
「不統而統」不是不要統,而是欠缺以可接受代價立即完成統一的條件。北京或許有攻擊能力,卻仍須計算渡海作戰、占領治理、國際制裁與美日介入。於是,終局被拆成許多低於戰爭門檻的小步驟:融合發展、法律管轄、海警執法、行政命名、外交排除。形式上尚未統一,實質上卻逐步營造「中國已在治理」的印象。這就是「漸統」。
海峽這邊則有「不獨而獨」。賴清德三月重申,台灣已是主權獨立國家,無須另行宣布獨立;五月又說,無論名稱是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台灣或台灣,都是主權獨立國家。這同樣是在能力與代價限制下,把終局主張改寫為現存狀態:台灣欠缺以可接受風險完成法理獨立並取得廣泛承認的條件,便透過民主選舉、國家認同、法律區隔、國際參與與防衛自主累積事實。這可稱為「漸獨」。
具體而言,賴政府二〇二五年依《反滲透法》把中國定性為「境外敵對勢力」;二〇二六年又在陸配就任公職爭議中主張,參選資格依《兩岸條例》,當選後的就任資格則適用《國籍法》。這些措施的官方理由是國安與法制,而不是宣布獨立,實際效果卻是強化兩岸的法律分立。
但兩者只有形式鏡像,不能假裝等量。台灣多數作為是在既有治權內鞏固民主治理;北京則試圖把從未在台灣行使過的管轄權向外推展。前者主要是自我確認,後者具有權力擴張效果。將兩者籠統說成「雙方都在挑釁」,反而會遮蔽行動的方向、規模與強制性差異。
從一刀一刀,到管轄權的棘輪
六月以來,北京的操作已形成清楚序列。中國海警先在台灣東部海域巡查;交通運輸部接著展開海上執法與掃測,宣稱點驗或檢查一百九十八艘船,並曾詢問商船出發地與目的地;自然資源部再派科研船進行海洋環境調查。七月四日,中國海警正式使用「常態化執法巡查」;農業農村部其後又把台灣島以東稱為「我國管轄海域」,進行漁業資源調查。
八月,這套管轄展演又向前推進。颱風海豚逼近時,北京發布台灣海峽航行管制指令,儘管台灣海巡表示未見實際干擾,仍顯示中國試圖把災害管理轉化為管轄宣示。十二日,中國又把印尼軍艦返國途中的例行通過演練,宣傳為台灣東部海域的「航行演練」;印尼雖強調並非作戰活動,北京卻已取得第三國軍艦出現在其敘事框架中的畫面。
法律也在做同一件事。七月施行的《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一方面把深化兩岸融合、增強「同是中國人」的認識列為國家任務,另一方面設置境外追責條款。它尚未等於北京已能在台灣執法,卻把未來跨境追訴所需的規範語言先寫進法律。海警、科研、航管與立法看似互不相干,累積起來卻是一只棘輪:昨日的例外成為今日的常態,今日的常態又成為明日推進的起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