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乃德專文(中):轉型正義中追訴加害者的政治困難

2015-10-25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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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後,右派裴倫黨(Partido Justicialista)的梅能(Carlos Menem)當選總統。他就職三個月後,特赦了審判中的四百名加害者,其中包括被控進行國家暴力的軍、警、特人員、使用恐怖主義的游擊隊,以及不滿轉型正義而叛變的軍官。一年之後,梅能總統又特赦了判刑確定的三位前獨裁者總統。阿根廷的轉型正義也隨之劃下句點。一直到二十二年之後的二○一二年七月,阿根廷法庭才又以偷竊綁架政治犯嬰兒的罪名,將這幾位獨裁者判處五十年與十五年的徒刑。從民主化至此時,總共經過了二十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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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兩個國家追訴加害者的曲折過程,充分顯現了轉型正義追訴加害者的困難。新生的民主政體經常無法確知,它是否得到軍隊與情治系統的服從。這些足以影響政局安定的機構,是威權統治的重要基石,也正是最為殘酷侵害人權的機構。懲罰威權時期的罪行,很難不追究到這些機構的領導人。即使在民主轉型之後,因為威權獨裁政權的長久統治,軍隊和特務一般而言在民主體制中都仍保有甚大的政治力量。追訴其罪行經常引起他們的反彈,上述阿根廷就是一個例子。

另一方面,威權獨裁體制在漫長的統治過程中,也創造了不少的支持者和同情者。追究政治領導階層的罪行,經常造成社會的緊張和分裂。如果對威權統治的支持和反對,是以族群或種族為分野(如南非),這個問題就更不容易處理。正如許多學者指出的,新民主國家能不能追訴過去獨裁政權的罪行與完成轉型正義,其決定因素並非道德或倫理的考慮,而是政治情勢、民主轉型過程以及轉型之後權力的平衡。

然而,追究加害者最大、也是最普遍性的難題是,成就正義和民主轉型兩者之間的衝突。大規模凌虐人權的統治者最擔憂的是,當他們放棄權力之後,民主政府會追究其罪行。這樣的擔憂將讓他們堅決抗拒民主改革的要求。有些統治團體在放棄權力之前,先通過赦免自己的法律(如智利),有些則和民主勢力達成不追究先前罪行的諒解(如西班牙和南非)。當南韓審判前總統全斗煥和盧泰愚的時候,《經濟學人》雜誌的社論指出,南韓的審判等於是向亞洲的獨裁者宣告最好不要輕易放棄權力。

面對此種兩難,民主勢力應做何種抉擇?這是民主化過程中經常面臨的道德難題。不過,值得深思的現象是,民主化之後,許多先前的受害者與政治犯都主張赦免加害者,如捷克的哈維爾、波蘭的密克尼科(Adam Michnik)。

《記憶與遺忘的鬥爭:臺灣轉型正義階段報告》一套三冊。(衛城出版)
《記憶與遺忘的鬥爭:臺灣轉型正義階段報告》一套三冊。(衛城出版)

*作者為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本文選自《記憶與遺忘的鬥爭:臺灣轉型正義階段報告》第一章部分。本書由臺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邀集黃長玲等十四位作者共同完成。(衛城出版,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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