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同公投「第12案」用過就丟?護家盟:反對另立「專法」,絕不給同性關係任何立法機會!

2018-11-25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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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家盟,張守一。(蘇仲泓攝)

護家盟,張守一。(蘇仲泓攝)

24日九合一選舉公投中,反同團體「下一代幸福聯盟」提出的第10、11、12案都以「同意」通過,但另一反同團體「護家盟」當天晚間卻發聲明表示,對第12案「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以外形式保障同性經營永久生活權益」反對到底,亦即連「另立專法」都反對,絕不給同性關係任何立法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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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守一:第12案給予「同性關係立法」的強制力

護家盟秘書長張守一表示,公投第12案通過,等於由護家方給予同性關係立法的強制力,這不但脫離本質,違背人民意願,更會傷害下一代孩子的幸福,且等於給政府有足夠理由去訂立「同性關係法」,因此必須反對。

20181027-2018台灣同志大遊行。(簡必丞攝)
20181027-2018台灣同志大遊行。(簡必丞攝)

那麼為何護家盟當初要參與推動此案公投?他們解釋,2017年大法官748號釋憲結論是必須給同性關係立法,護家盟的「夥伴」幸福盟遂提出退而求其次的專法公投第12案。但既然釋憲本身就是錯誤,等於原本尚處於模糊、不確定與充滿變數的法案,本質上就不應該接受。

護家盟:執政黨若想為同性關係立法,人民應該集體站出來反對

護家盟聲稱,如今隨著公投發酵,時移勢轉,民眾普遍覺醒,多數民意「反對給予同性關係任何立法機會」。未來如果執政黨(民進黨)想為同性關係立法,人民應該集體站出來反對,讓釋憲的效力無法施行,未來頂多戶政合法登記。

換言之,反同團體先是拿公投第12案來當大法官釋憲的擋箭牌;但本案過關之後,具有「給予同性關係立法的強制力」,因此反同團體必須「用過即丟」,反對本案,以免給予同性關係「任何立法機會」。

不過護家盟的反同夥伴幸福盟,在反同公投第12案通過後仍主張「訂定同性家屬性質的『同性共同生活法』(非婚姻)」,並將成立「修法小組」,用最快的速度將草案送進立法院,期盼立法委員盡速修法。因此護家盟與幸福盟這對反同「夥伴」,目前似乎出現內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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