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一天專欄:金融物聯網時代,律師也得寫程式?

2015-08-20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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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夏洛克與安東尼簽的合約是智能合約的話,可能會出現何種狀況? 被認為是比特幣發明人本尊的計算機科學家Nick Szabo早在1997年的一篇貼文中就提出,合約與執行合約條文的制度,本質上是一套可以在軟體與硬體層面實作的通訊協定。一個最原始的例子,就是飲料自動販賣機。不過當販賣機因為故障,不退錢又不出飲料,「債務不履行」時,用腳踢或是用球棒砸顯然不是法律上允許的強制執行手段。但是如果一台放在深山裡的自動販賣機,上面又沒有攝影機,丟進去的硬幣又無法追蹤時,消費者要自行執法,強迫販賣機「履約」,再完善的法律也只是一紙具文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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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新創公司SmartContract認為,在使用最先進密碼學技術的區塊鏈上構建智能合約的信用基建,可以將比特幣「去中心化」的特點延伸到智能合約,從而讓約束力與執行力等法律概念可以完全落實到日常生活,毋須司法單位介入。試想一個稍微極端的例子:如果威尼斯大公與安東尼透過物聯網與智能合約來監控夏洛克履行其赦罪條件,一旦監控程式發現夏洛克對基督教的信仰不夠堅定 (假設這是一個可量度的指標),就會自動讓夏洛克開不了家門,這樣的強制執行程序,不僅比人工像法院聲請裁決要有效率的多,同時也某種程度上壓縮了被告抗辯狡賴的空間。缺點是,這樣「聰明」的制度可能會不近人情,除非系統能內建一個波西亞程式來提供fail-sa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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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例子也彰顯了一個重要命題:物聯網的種種宏大的願景要能突破概念的層次,必須在金融與法律的層面解決合約約束力強制執行力的相關問題。萬物相連其實技術早就可以辦得到,關鍵是為什麼要相連、相連以後要做什麼、連結後的節點如何增加社會的效益、以及一旦真的相連之後,私有產權的確認及保障究竟如何在廣義的軟體與硬體層面實作。

抽象的說,人類組織調動資源的通訊網絡,可以粗分為中心化、去中心化、與分散式三種。網絡上的節點,可以是個人、企業、甚至各種硬體與軟體。節點之間的價值交換,都可以被某種程式語言規範。金融與法律領域中各種節點間的連結,亦即各種合約關係,是用人類語言描述的程式,制度就是作業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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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大型金融機構,基本上是以中心化 (centralized) 的範式在運作。以銀行為例,有總行、分行、子行,不同部門、產品的資金需求與營利模式,透過中央集權的風險控管委員會在資產負債管理 (Asset-Liability Management)的框架內調動協調。在這樣的模式下,銀行好比一座座高牆內的城堡。雖然一直都能互通有無,但從用戶的觀點而言,其實並未真正達成在底層的資料與信息的共享。若有,那麼用戶就不需要那麼多的存褶、月結單、以及各式各樣重複的個資徵信KYC流程。說到底,排除投機炒作的行為,一切金融交易的源由都是某種價值交換的合約關係,合約雙方的法律關係與意思表示,本質上是虛擬的存在,只是透過某些制度認可的形式予以具體化。區塊鏈與數位貨幣的出現,讓公開帳簿成為一般民眾皆能使用的服務。透過最先進的密碼科技,讓記憶與各種法律、經濟、社會關係,在去中心化的網絡上成為可編程的「物件」,而且不需要由某一個具備公信力的第三方於確認其背後的關係之後,再讓交易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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