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通過新版國安法 國家統一成「台灣同胞義務」

2015-07-01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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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通過新版《國家安全法》,其中規定台灣同胞有義務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資料照片)

中國通過新版《國家安全法》,其中規定台灣同胞有義務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資料照片)

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在1日表決通過新版《國家安全法》,內容明確規範法律對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11個領域的國安任務。該法第11條規定「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灣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港媒則擔憂這類規定終究會損及香港的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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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國家安全法》全文共七章,對維護國家安全的任務、國家安全制度與保障、公民組織等義務權利進行更深入的規定;身兼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與國務院法制辦國防政法司司長的吳浩表示:「為了應對國家安全的新形勢,制定這樣綜合性、全面性、基礎性的法律十分有必要。」

該法明確了國家安全的定義,包含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以持續發展並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並保持安全狀態的能力。

不過這部法案首次公布全文時就遭港媒踢爆,特別隱藏特別針對港澳的不公平法案,一是該法第11條規定「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灣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二是該法第36條指名「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因台灣也被新版《國安法》納入中國管轄,今年5月時曾引發爭議。陸委會主委夏立言當時在「夏張會」對張志軍嚴正表達立場,但張志軍僅答覆此為「中國一貫立場」,夏立言未再進一步主張,此爭議就在雙方各自表達立場後作結。

這是中國法律首度將香港民眾的法律責任列入其中,香港輿論認為此已違反《基本法》的規定,強迫把國安的任務壓在香港人身上;此外,新《國家安全法》堅持中共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等於綁架香港人的思想,強迫他們遵守黨的規範和思維。

在新版《國安法》通過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特別聲明,該法不會在港實施。依據基本法第23條,香港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方式,應該自行立法。香港特首梁振英也表示,目前特區政府並沒有計劃針對23條立法。

香港電台引述時事評論員劉銳紹的意見,稱「大陸國安法兩度提及香港,是要把刀放在頭上,製造法律基礎的壓力,讓大家不要多嘴。」他還表示,即使香港人目前在香港還有言行自由,但未來也很有可能被以「某些理由」秋後算帳,嚴重最終可能影響新聞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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