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議員批郝「光纖到府」涉圖利 資訊局:契約合情合理合法

2015-06-09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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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議員林世宗9日舉行「郝三桂引財團入關!光纖到府有鬼?郝龍斌圖利財團關鍵證據大公開」記者會。(余志偉攝)

台北市議員林世宗9日舉行「郝三桂引財團入關!光纖到府有鬼?郝龍斌圖利財團關鍵證據大公開」記者會。(余志偉攝)

民進黨籍台北市議員林世宗9日上午召開記者會,批前市長郝龍斌任內的「光纖到府」專案有圖利廠商之嫌,指出契約中有包括免徵公有設施使用費、保證得標廠商基本收入、取消特別股機制等。資訊局則到場回應表示,契約合情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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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世宗表示,郝龍斌任內推動「光纖到府」委外案,目標在讓北市的光纖投落到80%的家戶覆蓋,當時由台灣智慧光網聯盟(包括台通光電、真毅營造、帆宣系統科 技、皇輝科技、麟瑞科技)得標,一次取得25年的經營權,林世宗提到,台智光與郝市府合約明訂,年營業額達15億以上才開始收取0.5%約750萬元的權 利金,即保證獲利數額。

不僅如此,林世宗指著內簽證據表示,北市府為了促成光纖到府,還提出許多惠及廠商的招標條件,包括免徵公有設施費、保障得標廠商基本收入、開放廠商下水道管道附掛光纜不限定非破壞工法,以及取消特別股機制。林世宗認為涉嫌圖利廠商,批郝應向市民道歉,同時呼籲市長柯文哲應徹底調查涉弊之具體內容。

資訊局代理副局長陳慧敏對此回應,契約都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光纖到府專案一共經歷6次招 標,最後才由台智光得標。前4次都無廠商投標而流標,第5次有1家廠商,但廠商資料不全,也廢標,中央審計部因而認定誘因不足,要北市府提高誘因,才會有議員提出惠及廠商的招標條件,資訊局認為是合理的利潤。

資訊局專門委員鄭信一也解釋,當時北市府也與中華電信協商降價的方式,但中華電信不願意,故為了不讓市場由中華電信獨佔,決定重新向民間業者招手,重新鋪設網路到家的最後一哩路。他指出,台智光的市民網路服務費當期公告價格為市價的89%,同樣為100M的上下對稱服務也比中華電信低411元,也提供連中華電信都還沒有的300M服務。

對於林世宗提到在契約中涉嫌讓利廠商,使其免徵公有設施使用費6000萬,陳慧敏回應,有要求廠商回饋市民2.4到4.8億元的網路服務費降價,弱勢族群使用網路也有折扣優惠。

媒體提問,北市府獲得什麼好處?鄭信一表示,除了市民獲得比市價還低11%的降價好處外,也向申請租用公有空地做機房的台智光,收取目前每月約52萬元的租金。

陳慧敏表示,預計今年底要完成全市80%的覆蓋率,台智光目前的進度為61%,已有南港、內湖、松山、信義4個區已經過NCC驗證開台,當地居民已開始使用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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