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從死刑存廢思考犯罪防治

2015-06-06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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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現在適合廢死嗎?

臺灣目前不適合廢死的主要原因是民情與缺乏配套,。自古以來的「殺人償命」已成為「天公地道」的道理,雖然臺灣離「廢死」很遙遠,單純「廢死」的理念就引起極大的焦慮,所以若要「廢死」,臺灣民眾必須跨越文化與情感的門檻。而且,缺乏配套措施的決策很有可能造成更大的傷害,若以將「廢死」視為理所當然的西歐或是北歐來看,不論是教育、社會福利、對人權的認識,或是政治的穩定度,臺灣仍有其不足的地方,尤其是臺灣的政治仍常以意識型態剝奪人民思考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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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配套方面,以過去馬英九法務部長降低假釋門檻為例,加拿大司法心理學家發現降低假釋門檻可以降低再犯率,當時部長應該看過類似的研究,所以他選擇降低假釋門檻用意正是要降低犯罪,只是缺乏了配套反而造成後來重大的刑事案件。加拿大司法制度不論是在判決前的心理評估或是出獄後的觀護工作都與臺灣不同。加拿大心理師在取得博士學位後仍需接受相關訓練後才在能從事司法評估,這評估包括釐清犯人的精神狀態與人格特質,反社會人格特質往往就會接受到更長的刑期,而臺灣心理師仍是碩士,加上臺灣對專業的尊重更低,像是蘇清泉立委不過心理師們反對還想將學歷降到學士,對犯人的分類與評估自然沒有加拿大來的完善。另外,臺灣的成人觀護人附屬在檢察單位下,時常要配合檢察單位各種活動而多出許多雜務,像是每當選舉時觀護人也需投入反賄選的活動,無法專心於觀護工作。單純只學加拿大的假釋措施缺乏整體配套的結果就是造成治安動盪。「廢死」背後有許多重要理念,雖然臺灣目前無法接受「廢死」,但是在言論自由的臺灣,「廢死聯盟」的言論也應該被尊重。而政府應該針對體制改進,讓臺灣有「廢死」的本錢之後才能有選擇「廢死」的可能。

什麼對大眾才是有利的?

寄望死刑來降低重大犯罪可能會失望,畢竟死刑對於降低重大犯罪沒有影響,一件事情的發生應從根本開始評估,通常是在開始前預防最有效,而事發後的措施都相當有限,而死刑其實就是最末段的措施,一個人的養成往往受到家庭與教育影響,再犯下重大刑案前可能就犯了許多小案,在每個階段其實都有預防的可能性,儘早處理才能有效預防犯罪。臺灣受限於官員怕出事與許多體制上的問題讓犯罪防治研究與執行都增添難度,許多官員擔心學者研究會發現疏失往往不願配合研究。體制方面以成人觀護為例,觀護人隸屬於檢察體系,「預防再犯的人」在「將人定罪的官員」下工作,兩者目標不同放在一起,而監獄矯正與社區觀護兩者目標一致都是要降低再犯率,但是目前卻是兩個單位,兩者皆擔心出事溝通合作上容易產生問題。另外,低再犯犯人假釋出獄有觀護人約束,高再犯犯人刑滿出獄卻沒觀護人約束,但是何者更需要約束?討論「廢死」同時也不該忽視改善國家官員素養與體制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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