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NCC困境的解套之道

2024-05-15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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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資料照,柯承惠攝)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資料照,柯承惠攝)

近來國內關注政局圍繞著NCC新任委員提名議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若從各部會財力、職權、人力等等規模來看,NCC實在是小的不能再小的二級機關,怎麼值得朝野為此攻防至此呢?更大的國際局動盪,國家安全、氣候變遷,台灣恐怕夏季要長達七個月,海水上升、天災頻傳甚至影響社會各個層面等等大事,應有更多人關注,怎沒人在關心,關注的竟是一個小小的NCC,令人納悶NCC何德何能受此恩寵。但若進一步解析,其實這是一個國家政治體系無法回應政治現實產生的政治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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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總統制的國家創造一個總統否權權透過憲法加持,強拉再弱勢總統都可以有三分之二的權力,以鞏固政權穩定。在內閣制的國家單一化,國會誰多數誰掌權以避免二個太陽的僵局。

話可能扯遠了,我們拉回來, NCC委員需由行政院長提名立法院通過,當總統所屬政黨同時取得國會多數時所謂完全執政時,NCC成為嬴者全拿(總統制的特色)。在憲法增修之後,已廢除行政院長要經立法院同意的規定,縱然取得國會過半,國會的人事同意權除監察、考試外,行政權的部分就剩下行政院所屬二級單位的獨立機關,其中行政院依法應於四月底將NCC新委員名單送國會審查。所以NCC首當其衝,NCC職掌監理通訊傳播相關產業,攸關一國訊息產業之發展,與人民現代化生活息息交融,密不可分。而數位匯流資通傳系統亦為維持現代化生活重要的維生系統之一,更關乎於該系統上之訊息之製作、接取與流通之自由,相關影視文創因此得以蓬勃發展,因此NCC是否獨立超然就倍受關注及質疑。

基於政治是以所得權力,進行利益分配為基本機制,此次總統及立委選舉,執政的仍是綠,但國會多數是在野黨。當執政當局依法提出名單前,在野即警告應依政黨實力來協商提名。但執政當局認為依法有權決定提名名單,是依貴院所制定之法令有何不可。不通過;政局不穩社會混亂是在野不依法審查造成恐非執政者問題。在野黨認為執政者應尊重新民意,與在野協商提出大家可接受名單,於是雙方喬不攏,各說各話又各有道理。這鬥在朝、傷在民,人民最痛恨的台灣政治朝野惡鬥戲碼又一發不可收拾。

如何突破現有僵局,亦為各方擴大戰場的策略,有人倡議修法解套,不管什麼法律以不塑及既往為原則,國會在野多數先修法,再依新法來走看誰才是老大。有人督促協商,拜託放下歧見回到談判桌,有事大家談,但最終在野是多數,協商其實是個陷阱。最後只有大家訴諸民意,呈現問題亂象,讓社會共同承擔。擺在背後似希望透過這案件議題呈現問題,有向社會宣示,選舉結果國會在野過半,在野站起來了,怎可讓四趴總統嬴者全拿,應將利益資源重新依國會比率分配,國會權力有多大,在野的力量就有多大,亂象社會共同承擔那又如何?若此, 可悲的是人民!

情勢的發展確實令人擔心,還是回到個案,NCC係參酌先進民主國家為保護言論自由、因應我國民主化發展、深化及鞏固民主及數位位匯流而成立的獨立行政機關,各國類此獨立機關之設置,基本原理該機關大都一樣參照,如組織要求去政治化,應獨立、超然、專業,要有明確的管轄範圍;同一政黨不超過一半或1/3,相關委員具備相關專業並訂有相關積極及消極資格,委員不參與政治活動;採用委員會合議制處理多元價值判斷的議題,委員任期保障、委員不適任撤職嚴格、連任限制等;有些國家委員任期故意與總統任期不一致並錯開,多一年或少一年,以避免執政者可長期把持提名,我國採四年參差任期;訂有利益迴避、公開資訊、透明程序、禁止程序外接觸之內部規範;委員有較大的獨立自主空間,有提案權、審議權、表決權外亦可要求不同意見書、協同意見書以明確權責;至於委員會形成方式,各國有較大差異,一般有提名任命程序,有些透過嚴格的推荐、提名、審查及任命程序,明確的委員會運作機制序。這林林種種規定,各國依其國情會有些微不同,比較其間我國對於類此獨立機關,管轄範圍,尤其因應數位匯流的部分及提名作法,如何回應政治現實似有調整之必要。

管轄範圍尤其我國數位部成立及網際網路發展的趨勢考量獨立機關應以渉多元價判斷及監理業務為主,猶記2019年3月九合一選後,當時行政院長痛批獨立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誰都管不到它,它也什麼都不管」,導致假消息四處亂竄,要好好檢討(註一)。獨立機關成為執政黨敗選的待罪羔羊,若對獨立機關不信任,亦可極小化NCC,可縮小只處理傳播內容監理(含廣電,MOD及網路傳播)為主的業務,其它電信業務非傳播內容亦可皆劃歸數位部。直言之,行政機關以效率為優先,應以首長制較能達成效率要求,NCC要採合議制係因要處理許多多元價值判斷的傳播議題,它在乎圓融衡平各種法益,周延要勝過效率。而NCC為何要涵蓋電信,係因數位匯流趨勢,資通傳訊息產業幾乎不可分,否則電信較無多元價值判斷的議題,惟若能依層次水平分工看待通傳產業,電信較偏通信基礎建設及平台營運,其實仍可分割,只是總體來看,層級化是依賴各層合力提供相關服務,若將電信切割不在NCC管轄範圍,相關部會仍應有共管概念,要相互協力監理才能因應數位會匯流的生態,此可參考本人另一文章說明。至於回應政治現實中很重要是委員提名任命機制部分,本人建議可參酌韓國KCC作法調整如下(註二):

一、提高積極及消極條件,並明確訂之,排除政治性太濃,讓委員提名適格性有更客觀的標準。

二、適當回應政治新現實,解決政治僵局:

委員人數5-7人,執政者提名權調修為直接提名權僅限主委及2-3位委員(總數5人時為2人,7人時為3人);國會依政黨席次協商推荐但執政黨至多1至2名(總數5人時為1人,7人時為2人)推荐後送行政院提名,提名送立院審查通過後由行政院長任命,副主委則由其他委員互選產出。避免贏者全拿又可讓朝小野大時,獨立機關仍有較穩定的權力中心。

三、新任委員應有一定之職前教育含相關行政法規,以利嫻熟行政運作及業務推動。

獨立行政機關就像動名詞、分詞等等具有複合概念,要獨立但非如司法的獨立而是在行政體系下,無法律規定,不受它機關含上級機關的指揮監督的相對獨立,但他仍然是一個行政機關要遵守依法行政,仍受司法挑戰,受國會及監察院監督,亦受媒體及國人的高度審視公評。它存在的最高價值在於希望在適當去政治化後,更公平客觀完成國人交予的任務,在NCC最高的價值就是衡平大眾閱聽權益、通傳產業發展及資源有效使用及相關法益,增益人民享有更多元、豐富、真實及暢通的訊息,訊息產制傳播的自由以深化及鞏固民主憲政發展,共創福國利民的社會。仍期待朝野能放下歧見,儘速協商理想名單完成審議,讓機關能正常運作,方是國人之福

*作者為資深公務員,參與過獨立機關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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