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嚴選:日本人對死刑的追問(上)

2015-05-28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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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2月,東京地鐵沙林毒氣事件受害者大上雅子(右)在東京地方法院前接受採訪時痛哭失聲。當天,東京地方法院一審判處歐姆真理教原教主麻原彰晃死刑。(騰訊大家網)

2004年2月,東京地鐵沙林毒氣事件受害者大上雅子(右)在東京地方法院前接受採訪時痛哭失聲。當天,東京地方法院一審判處歐姆真理教原教主麻原彰晃死刑。(騰訊大家網)

(一)在人權的兩端艱難地拔河

2014年11月12日,歐姆真理教最後一名死刑犯遠藤誠一的上訴被駁回後,日本的死刑確定人數為126名。他們分別被關押在日本全國七個拘置所內。而日本的死刑執行最上一次是在去年的8月29日。二犯人在同一天被執行了死刑。再加之6月26日也執行了1人。第二次安倍政權發足以來,作為法務大臣的谷垣禎一共簽署了6回死刑執行令,人數為11人(2013年8人)。面對126名死刑犯,現任法務大臣上川陽子表示,將一如既往地就是否執行死刑的問題慎重加以判斷。這段話被外界解讀為這位法務大臣將會顧及死刑廢止論者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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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在日本死刑的支持率在80%以上,但暗流湧動的死刑廢止論也是絕對不可忽視的。最顯著的一個例子就是曾經轟動日本的山口縣光市母女殺人事件。日本新潮社在2010年出版名記者門田隆將寫的《你為什麼與絕望奮鬥:本村洋的3300日》一書。在3300天裡,本村洋做了什麼呢?就是為慘死的妻子彌生和11個月大的女兒夕夏討回公道,將殺人兇手送上絞刑架。1999年4月14日,23歲的木村洋下班回家發現大門沒有鎖,之後在自家壁櫥裡發現了妻子彌生和女兒夕夏的遺體。日本警方很快抓到剛滿18歲的兇手福田孝行(後改名大月孝行)。是他先勒死了彌生後再奸屍,又摔死了哭鬧著爬向母親的夕夏。成為話題的是這位元不滿20歲的未成年人應該判死刑嗎?

1999年日本山口縣光市23歲母親和11個月女兒被一18歲少年殘忍殺害。2012年,日本最高法院維持廣島高等法院二審判決判處被告死刑。(騰訊大家網)
1999年日本山口縣光市23歲母親和11個月女兒被一18歲少年殘忍殺害。2012年,日本最高法院維持廣島高等法院二審判決判處被告死刑。(騰訊大家網)

 

首度開庭,本村帶著妻女的遺照卻被法官阻止,理由竟然是「擔心影響嫌犯情緒」。官司從一審(一審二審均為無期徒刑)打到三審,纏訟13年,超過20位贊成廢止死刑的人權律師陸續加入替福田辯護。甚至有律師宣稱福田是因為欠缺母愛,所以才勒住彌生不放,是過失致死而非故意強姦殺人。本村沒有龐大的律師團助陣,卻也不是孤軍作戰。2008年4月22日廣島高院開庭,4000名日本民眾包圍法院,替本村打氣加油。這一天法官推翻了一審和二審的判決,宣判福田孝行死刑。這一宣判距離命案發生已經是9年了。3300日,本村洋背負著身為被害人的遺憾、悔恨、憤怒和哀慟,挺身與日本司法奮戰,抨擊本末倒置,輕忽被害者重視加害者的「量刑基準主義」。毫無疑問,這是在人權的兩端拔河。這本書要讀者思考,當我們在為被告爭取人權的同時,曾否為被害者爭取同樣高度的人權呢?

相對於在法庭上的假意懺悔,福田在獄中寫給友人的信件中,充滿了侮辱被害人以及家族的言論,其中還有蔑視司法的內容。他這樣寫道:「一隻公狗某天在路上遇到一隻可愛的母狗,就這樣騎上去,這樣是罪嗎?」「這個世界終究是由惡人獲勝的。七八年之後,等我出獄時,你們要舉辦盛大的party歡迎我啊——」2012年福田最終被確定死刑。這也就是說,沒有本村洋近十年的抗爭,沒有那幾封出自人渣的信件,福田不可能被確定死刑。

(二)死刑是用來復仇的?

該案的一審判決是無期徒刑。本村洋在判決之後召開記者會這樣說:「我對司法很絕望。如果司法的判決就是這樣,那不如現在就把犯人放出來好了。我會親手殺了他。」這裡,「親手殺了他」是個什麼概念呢?就是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復仇主義和報應主義。雖然本村洋也強調「死刑存在的意義不是報復手段,而是讓犯人可以誠實面對自己所犯的惡行的方式」,但是一句我要「親手殺了他」,還是說出了問題的全部。

在西方,舊約聖經中寫有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字樣。顯然這是「同害報復」的原則。這個原則後來在世界最古的成文法典漢穆拉比法典中登場。日本至明治初期為止,也都將報復視為是子孫的義務,並得到法律的認可。仇討的使命沒有完成之前,追殺者不能返回社會。但現在日本法律名言禁止報復。這是因為報復能生出新的報復,陷入永無止境的惡性循環。刑罰是公刑罰,私刑作為新的犯罪被視為處罰的對象。也就是說國家剝奪來自於私人的報復情感的許可權。這也反過來要求公刑罰肩負起嚴正的義務。

而恰恰是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復仇主義和報應主義,為日本的死刑廢止論者找到了口實。在日本,死刑廢止論主要論點,若從法哲學的角度看,國家是否有權剝奪犯罪人的生命?若從刑事政策上看,死刑是否一定具有一般預防的功能?若從憲法學上看,死刑是不是憲法第36條中所指的「殘酷刑」?若從政治學正義論來看,如果說存有誤判是不可避免的話,那麼,宣告永無可能挽回生命的死刑是否與正義論相悖?光市母女殺人事件一審之所以判無期,照法官的說法就是犯人還未成人,況且從長遠看有無限更生的可能。

那麼,這裡就提出一個問題:死刑是為了什麼?為了正義嗎?但德國學者布魯若•賴德爾在《死刑的文化史》中直言,死刑與正義無關。他說,從死刑的歷史發展和現實狀況來看,直至今日,死刑的最深刻的本質就是「活人祭祀」這一點沒有改變——無論怎樣試圖將其納入理性體系,都是徒勞無益的。而「活人祭祀」的真正價值在於它的社會心理作用。所以執行死刑也是一種以血復仇。這裡有趣的是,自從1764年貝卡利亞鳴響廢除死刑的第一炮以來,當人們還在為限制和廢除死刑作無休止爭論的時候,賴德爾則從文化史的角度詮釋了死刑無關正義。

但問題的更深層在於,死刑雖然與正義無關,但在死刑中是否又確實包含了正義論的特殊性?人們常說,生命原本就需要用生命來償還,這是天經地義的,唯有如此才能使人認清生命的意義。這確實是理解上的難點。通常的正義與善總是指向於好的事情、好的行為、好的結果與好的狀態。但死刑如何?能生出這些嗎?顯然不能。死刑能生出的只是又多了一個人的死。這不就是「害惡」的發生嗎?這不就是「加害」的發生嗎?那麼還正義不?還善不?如果還是正義的還是善的話,那麼顯然被告人的生命已經不能復蘇。這怎麼說是善呢?

其實,這裡就接近了法學世界的刑罰本質:製造害惡。對於犯罪者的報應給與「害惡」,這是刑罰的基本思考。其目的就是要用加害者加于被害者的害,作用於加害者,並讓加害者也處於與被害者同樣的狀況中。這裡為什麼要讓加害者的狀態與被害者同樣,並讓法來裁定讓法來執行呢?這是由於犯罪而引起的狀態,根本上是不能恢復原狀的。當然生命更是萬古不復的。即便是民事賠償,從真正的意義上來看被害也是無法復原的。所以,以被害者方的狀況為前提,只能對加害者加以處罰讓其原本的狀態變得惡化,包括判處死刑。從究極刑的意義上說這種做法確實是害惡。但這個害惡,恰恰是刑罰的內在要求。

但問題在於,死刑有威懾力嗎?如果說沒有那是謊言。但如果說有很大威懾力也是不可信。日本作家加賀乙彥在東京拘置所當過醫務官,接觸過145名殺人犯。他曾經向這些殺人犯問道:犯行前或在犯行中,有考慮自己的殺人行為會判死刑嗎?回答是犯行前會判死刑的想法一個也沒有。犯行中有4人想到死刑。殺人後有29人想到會判死刑。加賀對此總結道:死刑沒有威懾力,它只能助長逃跑。(參見《死刑囚的紀錄》,中央公論社,1980年)

這就引出死刑還能擴大犯罪的另一個問題。有日本學者指出,死刑的存續誘發殺人之後的殺人。日本戰後以大量殺人而著名的小平義雄、栗田源藏、大久保清等兇犯,都是因為有死刑而連續殺人。而日本推崇精密司法也給罪犯鑽空子:與殺一個人相比,複數殺人審判的時間更長。從存活一天也好的心理來看這是計算主義在起作用。日本著名案件主人公,兇手作家永山則夫(20歲時因連續殺人,在1997年執行死刑)在其《無知的淚》中說,如果沒有死刑,我後兩件的殺人就可以阻止。因為有死刑,為了逃避可怕的死刑,犯了第二罪,第三罪。

實際上這也是死刑存續論與廢止論誰也說服不了誰的一個原因。所以照日本學者西原春夫的說法,這個話題迄今已經成了一個枯燥的問題。因為它演變成了一個信念的問題。

(三)死刑為什麼不執行?

存續論與廢止論既然誰也說服不了誰,那麼日本的司法實踐就是不動聲色地少殺或不殺。可以判處死刑,但就是不執行,是日本死刑文化的一大特色。

日本現有死刑囚126名,而從近十年死刑執行的情況看,2005年1名,06年4名,07年9名,08年15名,09年7名,10年2名,11年0名,12年7名,13年8名,14年3名。而2008年為什麼這麼多,這與2007年12月起法務省開始公佈被執行的死囚姓名和行刑場所有關。2008年的法務大臣是鳩山由紀夫的弟弟鳩山邦夫。是他簽署了對殺死4名幼女的宮崎勤的死刑執行。《朝日新聞》在當年發表專欄文章說,鳩山法務大臣僅隔兩個月再次下令行刑,創造了新的紀錄,他的別名應該叫死神。鳩山敲著桌子大叫:難道他們是被死神帶走得嗎?

2009年的法務大臣是鳩山由紀夫內閣的千葉景子。這位佛性很重的女性大臣面有難色地簽署了宇都宮寶石店殺人放火案的犯人死刑執行令。她的另一個驚人的舉動就是到現場觀看了整個絞刑過程,並下令公開死刑執行的刑場。如果說千葉大臣的這一舉動是為了更堅定地執行死刑那就大錯特錯了。她的一個基本思慮是:在日本之所以有80%的死刑執行支持者,是在於他們沒有機會看到執行死刑時的殘酷性和恐懼性。公開絞刑場所,讓民眾發揮想像力,就會促使死刑廢止論的討論。這裡特別值得一提的是日本在1990年到1992年三年間,死刑執行件數為零。之後是2011年也是為零。這表明日本人對死刑執行還是相當慎重的。這裡面有兩個深層原因。

一個是歷史的原因。從日本歷史上看,平安時代的嵯峨天皇的弘仁九年(818年)開始到後白河天皇的保元元年(1156年),日本有340年停止死刑執行的時代。這在世界史上也是絕無僅有的。其主要原因一個是受大乘佛教思想的影響,一個是對處刑後的污穢與怨靈的恐懼。在日本,犯罪觀不是依據罪與罰之軸來確定的,而是由文化的雙軸“ハレ”(晴)と“ケ”(褻)來確定的。日本人有忌諱污穢的精神底色。這看上去好像與現代文明不符,但只要看看殺人事件之後,這個社會的人是怎樣處理遺留「污穢」的就知道了。

如秋田縣殺害二小孩的兇手畠山鈴香在被判死刑後,她的家也被當地人搗毀撤除。和歌山縣咖喱殺人事件的兇手林真須美的家,被不明的大火全燒。強盜殺人致三人死的八王子超市事件,其超市後來成了停車場。不觸碰污穢,死後的作祟恐懼也就沒有了,自己也就安心了。這種避開污穢的力量,是世間從外部守衛自己的力量。這種傾向在法國作家亞森‧羅平的名著《813個迷》的日本版中表現得尤為充分。翻譯家南洋一郎根據原作重新修改以適合日本的少男少女們閱讀。其他內容都忠實於原作了,就是有一點作了修改。在原著中針對冤罪的死刑囚還是被執行死刑了,但在日本版中死刑囚被救了。這是為什麼?顯然翻譯家不想染上殺人的污穢。這就與法務大臣不想染上殺人的污穢而不簽發死刑令屬同等思路。當然這裡面也有讓少男少女避開污穢的思考。再有日本的死刑執行一般都在早上的8、9點之間,這是因為這個時間點是一天陽氣最重的,並在觀念上相信它能沖淡死刑犯的陰氣。執行完畢後,行刑官們一般能得到2萬日元的特別補償金,但他們一般也都贈捐給寺院神社以祈求神對死者和執行者的寬恕。

另一個是死刑本身帶來的原因。死刑一旦執行,即使有冤案翻案也變得毫無意義。日本的司法堪稱「精密司法」:綿密的搜查,慎重的起訴和詳細的公判審理。表現在時間上則是連合赤軍事件到最後判決出來用了21年。歐姆真理教的審判用了16年8個月。元首相田中角榮一審用了7年,二審用了4年。送至最高裁,審理中被告人就病死了。還未作出判決,就先流去了17年的歲月。雖然有裁判的遲緩是司法的致命缺陷,遲到的裁判是對裁判的否定等說法,但精密司法的一個妙用就是對減少冤假錯案有一定幫助。但即便如此,也不能保證沒有死刑判決的冤案。就像多少年前發生的廣播商殺人事件裡,被冤枉殺夫的富士茂子在獄中寫下這麼一段話:「我最驚訝的是檢察官竟然是人。因為在被逮捕前我以為他是神。」只要是人,就可能會有過失或故意。檢察官不能為了面子而關上再審的大門。所以刀下留人就顯得特別重要。

1966年8月,日本靜岡縣清水市發生了強盜殺人放火案。曾經當過拳擊職業選手的袴田岩被指控為犯案人而遭逮捕。二年後被靜岡地方法院判處死刑。最高裁於1980年11月確定死刑。然而,本案被認為遭到了不實指控,因為作為犯罪證據的血衣根本不符合其身材。因此儘管他仍為死刑犯,但一直未執行。直至2014年3月27日始遭釋放。釋放的理由是「繼續關押袴田岩是對正義的無法仍受的侵害」。作為日本關押史上時間最長的犯人(48年),日本政府為此支付的國家賠償金達2億日元以上。袴田岩事件的意義在於更為清晰地說明了司法的一個最大公約: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是萬萬要不得的。實際上在1976年6月13日發生的福岡內妻一家4人殺害案中的被告人,在1985年被判死刑。關了40年之所以還未被執行,就是考慮到有冤案的可能,推理作家島田莊司也為此出書伸冤。日本律師會一直在積極活動爭取重審。

日本有過執行了死刑後才知道是冤案的嗎?有過。發生在1992年2月福岡縣飯塚市的「飯塚殺人事件」就是典型。上學中的小學一年級二位女孩行蹤不明。第二天在鄰接的同縣甘木市(現朝倉市)的山中發現了屍體。死因是窒息死。

 

事件發生2年半後的94年9月,逮捕了住在小學附近的久間三千年,並遭殺人罪起訴。久間一貫否定犯行,66天的審訊也沒有認罪。1999年一審死刑判決下達。在沒有自供和物證的情況下,單憑DNA鑒定和目擊證言等7件狀況證據就斷定有罪。判決書這樣寫:從單獨的證據並不能斷定被告人是犯人,但是綜合評判的話,可以認定的是被告人就是犯人超過了合理的懷疑。二審的福岡高裁和最高裁都支持死刑,2006年確定了死刑判決。2008年10月28日在福岡拘置所執行了死刑,終年70歲。從確定死刑到執行死刑只有2年多的時間,這在日本屬於異常的快速。這裡值得注意的是久間死刑的執行,是在日本檢察發出對足利事件(日本另一起殺人冤案)確認DNA型的再鑒定實施意見書的不久。為何要這麼快的執行死刑,是否想在昭雪之前解決問題?在死刑執行後2009年1月,久間的妻子向福岡地裁提出了再審請求,但被棄卻。2014年4月3日向福岡高裁提出了即時抗告。

這樣來看,保留死刑制度,但慢慢朝著不執行的方向發展。也就是說,可以判處被告人死刑,但就是不執行,也不導入終身刑,給自己留有餘地。這是否就是日本死刑的未來方向?

*作者曾大學任教,研究哲學,20世紀90年代留學日本,後在東京大學綜合文化研究科擔任客員研究員,致力於日本哲學和文化的研究,已出版有《另類日本史》《另類日本天皇史》《另類日本文化史》《大皇宮》《山櫻花與島國魂:日本人情绪省思》等。(原文刊載騰訊大家網,責任編輯劉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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