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家譽觀點:國際貿易新秩序與非經濟政策目標

2024-04-04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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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互惠的貿易協定間接透過優質嚴謹的勞資標準法規,更加妥善穩健保障基本人權。

近年來,美國·墨西哥·加拿大協定〔US-Mexico-Canada Agreement (USMCA)〕完全取代先前的北美自由貿易協定〔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greement (NAFTA)〕,新協定當中涵蓋貿易糾紛調解的快速反應機制,倘若墨西哥無法嚴格執行更優質更嚴謹的勞資標準法規等等,此機制將會導致美國對於墨西哥的出口商品,即刻課徵鉅額關稅,這種關稅威脅有效幫助美國海外墨西哥勞工,提供具有實質成效的法律保障,這些海外勞工將會對於美國進口商品的量產過程,帶來實質貢獻。這種國際貿易案例當中,美國政府透過多邊貿易政策,有效保障海外勞工基本人權與勞資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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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而言,多邊自由貿易協定有效促進美國海外的國家地區,實施更優質更完善的勞資標準法規。例如,海外勞工應該具有集會自由,多數加入將以勞工權益優先考量的專業工會,另外,工會積極幫助協商足夠優渥的勞工薪資待遇、績效獎金、公平就業的工作條件等等,外國雇主不應該干涉工會的相關權益決定。此外,更高更優的勞資標準應該確保廢除童工或任何其它形式的現代奴役、債役、低技能勞工剝削行為等等。同時外國雇主不得基於種族、年齡、性別、宗教、國籍、任何其它人口特徵等等,歧視海外勞工,所有海外勞工都應該享有平等就業機會與公平薪資待遇。外國雇主應該根據《職業安全健康法案》〔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ct (OSHA)〕當中標準法律規範,提供海外勞工安全健康的專業工作場所,外國雇主必需提供足夠完善的防護設備、職前教育、發生事故或疾病時候的醫療護理服務。

透過這種新貿易協定,美國政府積極運用間接企業管理的獨特政策槓桿,有效確保海外更高更優的勞資標準法規。這種新型政策思維透過至少三項主要方式,徹底影響美國、英國、加拿大、歐洲的多邊自由貿易協定:除了美國·墨西哥·加拿大協定〔USMCA〕與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等等公平互惠的多邊自由貿易協定,許多先進富裕國家先後加入的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還有貧窮落後國家當中的單邊限制外國投資與出口貿易管制。過去數十年,多邊自由貿易協定順勢通過新勞工條款,有效解決工會、童工、勞務剝削、就業歧視的社會經濟問題。美國貿易代表部門〔USTR〕將會嚴格執行美墨加貿易協定〔USMCA〕與後續多邊貿易協定的勞資均衡條款,拜登政府將其海外勞工權益,當作未來貿易政策的核心方針。目前快速反應機制已獲得早收清單的實際成果,墨西哥某家汽車零件的龍頭廠商透過正當合理的訴訟,實際捍衛勞工權益與基本人權,另外近年來,墨西哥市值最高的前十五強企業承諾,未來工會選舉當中應該長期保持中立,這些改革過程順勢激勵美國其它海外貿易夥伴,遵循堅守更高更優的美國勞資標準與法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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