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苛政猛虎,該大改的交通修法豈止這些?

2024-03-08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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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規定上下交流道速限40公里,台灣交通規定之可笑與不合理由此可看出。(資料照片,柯承惠攝)

依照規定上下交流道速限40公里,台灣交通規定之可笑與不合理由此可看出。(資料照片,柯承惠攝)

本周行政院會通過調整交通違規記點及檢舉措施,未來10類最高罰鍰新台幣1200元以下的輕微違規,將不開放民眾檢舉,計點的規定亦有調整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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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民眾忍受交通部那些「苛政猛於虎」的交通罰則久矣,官員終於知曉情況略作調整,但這種調整遠遠不夠,交通部該作的是更全面廢除檢舉制、同時全面檢討修正交通法規。

行政院會周四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第63條、第63條之2修正草案,根據交通部的說法,去年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施行後,確實改善道路交通安全,但也因同時放寬民眾檢舉項目及增加記點項目,致案件量暴增、並影響職業駕駛人的工作權,因此才會有這次的修訂。

近1年因交通引發的民怨可說是攀上高點、再造登峰,原因無它,去年在社會與路權團體壓力下,為了擺脫「行人地獄」的惡名,因此才有新增車輛違規記點、擴增民眾檢舉項目等諸多新法規定。

這些新法的結果與影響現在看出來了:確實大幅改善「行人地獄」臭名,這點不必有什麼偉大的研究、調查就知道,民眾必然明顯感受到通過斑馬線時,汽機車的禮讓程度遠高於過往;開車騎車者也不敢再任意跟行人爭道。

但後遺症也出現,一個是檢舉滿天飛、越來越多的「檢舉達人」,且其中不乏「冤冤相報」,結果是許多民眾接到許多「微罪」甚至離譜的罰單,民怨沖天;另一個就是職業駕駛人面對苛政猛於虎的罰則與計點制,小則破財、大則影響執業、生計,為此司機去交通部抗議陳情。這次的修訂,就是要為這些民怨澆澆水、滅一滅火。

汽機車該禮讓行人,這應該是無可爭議的要求,讓交通更順暢、更有規矩,也不會有任何人反對,但交通部為此訂定的規定、罰則是否合宜、過當、甚至流於苛刻,違反法律基本的比例原則,又是另外一回事,這次交通部的規定顯然過頭了,問題就出在微罪重罰計點、與民眾檢舉上。

如果交通部官員真的了解交通日常實際情況,應該知道要民眾完全不違反任何交通規定,是有多困難;一來是實際交通情況千變萬化,原本是不是法規可完整又妥善規範,二來是那些規定不少是全然的「不食人間煙火」,甚至極度偏離現況的苛刻。

例如,不能跨越雙黃線,這是很明確又必要的規定;但卻也時常出現「必要」的跨越,在較狹小的路徑上、特別是彎曲的山路中,有多少司機行車可全然不跨越雙黃線?更且許多時候,路邊有車停靠、前有其實路障,甚至只是司機個人需要的「安全距離感」,都會讓行車時往中間偏移而可能越線。大部份時候都沒事,車行依舊且平安行車,但如果要鋪天蓋地抓違規時,就會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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