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岡儒觀點:政風搞直銷,廉政署長震怒作秀記

2024-03-03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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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免文繁,法律上之意見可參考《行政院人事總處之相關案例解析》、《公務員兼職同意辦法》:「公務員兼職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服務機關(構)申請同意」。2022年5月30日立法院三讀修正了《公務員服務法》部分條文,筆者管見認為實質上確實已適度放寬公務員兼職之規定,但本質上之「原則公務員不得兼職」,卻是根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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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們請參閱銓敘部多處資料:經營商業之禁止事項、兼職事項(二)公職及業務之案例。筆者舉例比對而言,關於公務員不得從事「薦證代言」等商業宣傳行為(銓敘部112年10月24日部法一字第11256279311號函),公務員服務法所稱「經營商業範圍,除採形式認定外,尚包括實質認定,其中對於公務員從事薦證代言等商業宣傳行為,不論有無收取報酬,均有違服務法禁止經營商業之規定。」或請另參考法制上之嚴格及變遷《詳立院報告:放寬公務員兼職問題之研析》

準此,比對吳女雖因「侍親請假、留職停薪期間」仍屬公務人員,兼以政風人員嫻熟公務廉政法令,吳女於該案是否適合從事直銷?依法論法,確實值得個案討論。但千說萬說,回到廉政署早期函釋提到《國營事業(公司)以直銷方式招攬居間人推銷公司進口之保養品,其居間人與該局公職人員間有無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適用疑義》,或可觀察所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之問題點;同理,吳女該案亦涉及「兼職及販售直銷商品」,多層次傳銷(直銷)於實務上個案迭有爭議及紛爭,當筆者看到新聞網友留言「廉政署就只會抓小放大」,頓時恍然大悟,原來民眾們多多少少有此感覺?「政風吳女搞直銷,廉政署長搞震怒?」

邢泰釗2.0路徑、平步青雲靠作秀及演技?

冷靜觀察檢方近年各項爭議,拙文《廉政署網軍記—邢泰釗2.0路徑?》提到「新北地院政風室陳員,上班時間以PTT帳號「bryant780417」發文,據聞歷年多達2000多則,廉政署2022年6月18日發新聞稿指出:『莊署長深表痛心,提及陳員2千餘則推文之期間有無耽誤公務?嚴禁利用上班時間從事非關公務行為。』」筆者細看彙整報導詳述陳員之言行,略如「bryant780417」在PTT的sex版發文「包括『有些熟女媽媽真的超級騷的』、『基本上會去夜店的女生八成都欠X』、『柯韓粉最愛屁X插快篩,嘴巴吸LP』、『老婆不給上就下藥綁起來』等不堪內容(引用2022/6/18新頭殼報導)。」當莊榮松以身作則,在橋檢檢察長任內「接見司法黃牛」都可以自稱失憶,比對以觀,吳女案真的值得莊某震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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